| 【评论】 新京报:优先股需慎向"自己人"发行 如果上市公司三年利润基本一致,那么由此出现的一个极端情况就是,优先股对应的投资赚多少就分多少,如此优先股不仅享受固定分红好处,还同时享受到分红数量几乎达到极限的好处。 优先股通常预先设定股息收益率,优先股基本属性为股票,但是又具有明显的债券特性。在目前的A股市场,相比普通股,优先股投资者的利益应该更有保障。 目前国务院出台《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证监会也配套出台《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这其中,对优先股的规定是比较"优待"的。比如《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应当不少于优先股一年的股息"。 这个政策对优先股股息的限制过松,如果上市公司三年利润基本一致,那么由此出现的一个极端情况就是,优先股对应的投资赚多少就分多少,如此优先股不仅享受固定分红好处,还同时享受到分红数量几乎达到极限的好处,等于普通股股东需要承担所有风险,却难以从优先股的投资中得到任何好处,这对普通股股东无疑是很不公平的。 如果在目前这些政策框架下推优先股,有可能上市公司大股东及高管们就非常愿意认购这种优先股,这种优先股可能变成特权股,这是需要予以警惕的。 而且,若由上市公司大股东、高管等随意认购优先股,还可能使得目前的股权分布规定失去限制性效用。目前的股权分布规定,主要是"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4亿元以下的,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5%"。但按《指导意见》,在计算股东持股比例时,普通股与优先股分开计算,这样即使大股东、高管等持有再多的优先股,只要其所持普通股比例不超过75%、或90%,就属于合法合规。 现假设,大股东等关联人持股合计75%或90%,也即刚刚符合股权分布方面的最低红线规定;再假设关联人认购的优先股是可转换优先股,按《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三条,这些优先股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方可转换为普通股。显然,即使关联人持有1股优先股,转换后也将使得上市公司不符合股权分布规定。那么,在没有转换的情况下,这种情况本就应该提前预防、甚或不应让它合规。 事实上,按《征求意见稿》,目前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时,其发行对象必须是合格投资者,而合格投资者有一定限制,发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并不属于合格投资者,这个规定还是比较到位,有利于防止发行人以优先股方式进行利益输送等。 【研报解读】 齐鲁证券:优先股将缓解银行股权融资压力 齐鲁证券表示,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将有效补充一级资本充足率,缓解股权融资的压力:《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为其他一级资本工具预留了空间,优先股可以补充1%的其他一级资本充足率以达到富余目标,估算全行业优先股发行规模大概在6000多亿左右。 以2013Q3末的加权风险资产测算,则我国上市银行一级资本缺口447亿,其中核心一级资本缺口7.7亿,其他一级资本缺口439亿。资本缺口大、融资压力较大的银行有:平安、农行、浦发、兴业、民生、光大。 如果按照2018年要求达标的资本充足率目标进行动态测算,2013-2015年上市银行(除华夏银行)在保持资产平稳增长前提下,满足一级资本充足率的融资压力不大,2016-2018年,股份制银行逐渐面临较大的融资压力。2017-2018年,中行、交行也面临较大资本缺口。优先股将缓解行业较大的股权融资压力。 优先股对商业银行原有普通股股东利益的影响 第一,发行同等市值的优先股较普通股对原有股东EPS摊薄程度低6%-8%。按照1个百分点补充其他一级资本,全部发行优先股,以2014年估计的盈利计算,优先股股息对原普通股股东EPS的摊薄程度在3%-6%。与通过普通股补充同等市值对原有普通股股东利润摊薄8%-12%相比,优先股摊薄幅度低6-8个百分点。 第二,发行优先股将增厚BVPS。管理办法规定优先股不得折价发行。我们估算了2013年末加权风险资本,按照1%比例发行优先股对各家银行BVPS的增厚情况(见图表6),其中对华夏、民生、中信银行贡献较大。 第三,发行优先股对EPS与ROE应有正向贡献,但不如对BVPS贡献大。优先股股息率平均在7%-8%左右,目前上市银行平均普通股回报率在20%,发行优先股后原普通股股东EPS与ROE会被增厚。另外,银行通过优先股放大负债杠杆,对ROE应有提升作用。但考虑受到贷存比限制、贷款额度管控、流动性管理等,各家银行并不会实际用足杠杆。 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加速、同业监管趋严,银行(特别是大中型银行)资产规模扩张有限,将抑制优先股对ROE的抬升程度;优先股股息成本较高,预计扣除综合负债成本后,EPS与ROE上升幅度有限。 齐鲁证券称,各家银行发行优先股对业绩的贡献有所差异,不如对每股净资产贡献大。资产扩张较快、优先股成本控制较低的银行,优先股增厚业绩程度较高。 瑞银证券:优先股或利于缓解银行资本达标压力瑞银证券表示,目前上市银行PB几乎都在1倍以下,无法通过发行普通股再融资,优先股的推出有助于解决这一问题。据悉,此次优先股试点将不包含转股条款,这符合银行发行优先股的国际惯例,可保护普通股股东股份不被摊薄,或更利于实施。 根据监管规定,包括优先股在内的创新一级资本工具有1%的发行空间;假定其中优先股发行比率为50%,我们估算未来两年里A股16家银行可发行优先股规模约为3000-3300亿。 从中长期来看,发行优先股是否有利于普通股股东取决于发行利率和中长期ROE的相对水平,当发行利率低于ROE水平时更为有利。 瑞银证券称,《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若于近期推出,对板块和相关个股或将构成短期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