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之声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股票之声 首页 头条新闻 查看内容

优先股试点办法将公布 8公司或率先推

2014-3-21 13:10| 发布者: 郎少| 查看: 2565| 评论: 0

摘要: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将很快公布 大型银行或拔头筹  记者周萃 “综合各种迹象来看,优先股开闸的时机已经成熟,《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应该很快就会公布。”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教授王勇告诉记者。  日前,市场传 ...
 优先股对撞可转债:亦股亦债 补充资本前者更具优势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3月20日讯,什么是优先股?他会取代可转债,成为银行等金融机构补充资本的优先选择吗?
  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优先股在收益分配上类似于债权,但是由于优先股在赎回前具有股权性质,因而多数分析师倾向于权益类投资,也就是把它当成“股”。
  优先股这一“债性十足”的权益类品种,除了可转普通股及固定付息特点外,还具有补充核心资本的优势。而放眼中国目前金融市场,可转换债券兼具股权和债权双重特性,在转换成为普通股后亦能补充资本。可以说,优先股和可转债两者之间有相似之处,但也有着明显区别。
  两者在一定条件下均可转为流通股,并可由发行方赎回,都有相对稳定的付息;不同之处在于,优先股一般归属于权益资产,可计入核心资本,且在转化为流通股以前,并不冲击大股东利益。而可转债除非转股,否则仍属于普通债务,无法计入核心资本。
  优先股实际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类似举债集资的形式,投资者有稳定收益--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由普通股以其可分配的股利来保证优先股的股息收益率,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且在发行方促进下可赎回或者转股。在这两方面,优先股及可转债“大同小异”。
  去年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优先股发行后可以申请上市交易或转让,不设限售期。其中,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在证券交易所转让。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后,方可转为普通股。
  此外,可转债与优先股都附有赎回条款。大多数优先股股票都附有赎回条款,在公司解散分配剩余财产时,即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而可转债也附有赎回条款,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在正股上涨连续触及一定阈值(由转股价决定),发行方有权以高于可转债票面价值赎回;二是存量可转债较少时。而随着强赎预期增强,市场终会对可转债二级价格产生反应,投资者博弈也更加复杂。
  补充资本更具优势
  从两者的区别看,发行优先股可以直接补充核心资本,对股东权益的摊薄较可转债转普通股具有优势。可转债若不转股,仍属于普通债务,且转股亦面临一些不确定因素。
  此前民生银行(600016.SH/1988.HK)股东大会否决了存量将近200亿元的民生转债转股价下修议案表明,大股东反对转债转为流通股进而稀释股本,这凸显出通过可转债转股补充资本存在不确定性。
  齐鲁证券认为,以对商业银行影响为例,发行优先股将有效补充一级资本充足率,缓解股权融资的压力。估算全行业优先股发行规模大概在6000亿元左右。发行同等市值的优先股较普通股对原有股东每股收益摊薄程度低6%至8%,预计优先股发行有望提升银行业整体估值15%至20%。
  北京一债券基金投资经理对大智慧通讯社(微信:DZH_news)表示,商业银行、电力公用事业等具有稳定现金流、负债率较高的企业更易成为优先股的发行机构。
  他并表示,尽管市场观点大部分认为仍把优先股归类于权益类资产,但从不能要求退股,只能等待发行方赎回这一点来看,其流通性较可转债相差许多。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本月早些时候称,《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去年12月份开始征求意见,外界提出很多意见和建议,截至2013年底收到495份,个人434份,证监会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和分析,对提出的一些建设性意见充分采纳和吸收,目前制定工作基本完成。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都对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提出了明确要求。优先股的推出正是完善资本工具框架的重要环节。
  正如中国央行行长周小川此前所表示的,重视和顺应资本市场多层次发展的要求和潮流,进一步推进改革,为金融创新扫除体制、机制上的障碍,优先股在这其中能够发挥其独特作用。(.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
 皮海洲:推出优先股需坚持三项原则
  近期,优先股是资本市场关注的焦点。
  作为一种再融资工具,优先股的再融资功能非常强大。比如在股市低迷、普通股再融资受阻的时候,优先股的再融资可以不受此影响。其再融资的最大特点就是明确给予投资者以固定的投资回报即股息,而这种固定回报是不受行情涨跌所左右的。以银行股为代表的大盘蓝筹股尤其需要通过发行优先股进行再融资。
  不过,就优先股来说有必要坚持三项基本原则,以防止优先股沦为上市公司新的圈钱工具和向特定对象进行利益输送的工具,进而损害二级市场普通股股东的利益,尤其是最广大的公众股股东利益。
  首先,在优先股的设计上,应坚持以不可转换优先股为主的原则。根据优先股是否可以转换为普通股,优先股分为可转换优先股与不可转换优先股。鉴于A股市场尚不成熟,上市公司圈钱之风盛行,因此本着不进一步增加A股市场问题的原则,在优先股推出初期,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应以不可转换优先股为主。至少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应限于不可转换优先股。这样上市公司发行的优先股就需要由上市公司赎回,上市公司圈钱的冲动就可以得到抑制,而且也很难向特定对象进行利益输送了。
  其次,上市公司优先股发行应坚持以公开发行为主。根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优先股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据了解,优先股的公开发行将选择在上证50指数成份股中试点。这意味着非上证50指数成份股公司要发行优先股就可以选择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其实这种做法是欠妥的。实际上所有需要发行优先股的公司都应以公开发行为主,特别是发行可转换优先股的公司,更应限定为公开发行,以避免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与利益集团进行利益输送。
  其三,控股股东对优先股的认购必须与上市公司回购其所持普通股同步进行。这种做法可以通过控股股东认购优先股,同时又由上市公司回购普通股的方式,来达到改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目的。比如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时,由公司普通股股东按持股比例公开认购,公司控股股东也必须承诺认购不少于应认购数量的三分之一的优先股份额。上市公司根据控股股东承诺认购的优先股数量来回购对应的普通股份额,用以抵付控股股东认购优先股所需要的资金。至于普通股股东放弃认购的优先股,则由承销商向特定对象配售。这样上市公司通过优先股发行,其股权结构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可谓“一举两得”。 (.中.国.经.济.网)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2024年5月31日最新敬告:文明发帖】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股票之声 ( 京ICP备09051785号 )

GMT+8, 2026-8-1 20:00 , Processed in 0.035643 second(s), 6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