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监会推出优先股试点办法
小贴士 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但是能稳定分红。 2014年3月21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三类上市公司可公开发行优先股,任何投资者都可在市场上公开买卖。 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三类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其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分股;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可公开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关于优先股试点办法的相关配套,比如申报优先股的申报文件,募集说明书等格式准则等起草工作结束,正在履行报批发布手续,很快即将发布。 “目前优先股可大幅减轻公司财务和融资压力,且灵活性大,是一种很好的财务战略,对上市公司而言,市场行情不好,通过普通股的增发有难度,价格上不去,优先股正好弥补该缺陷与不足。”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指出。 中金公司研究报告认为,优先股的推出将给市场带来积极因素,将利好大盘股,特别是金融行业和一些面临兼并重组、行业结构调整的行业。发行优先股将有助于银行补充资本,大幅减轻普通股融资压力;有助于券商扩大业务范围;将给保险公司带来新的投资渠道,可以在足够长的期限内获得稳定的分红收益,提高投资收益的稳定性。 “优先股对于估值较低,但有较大融资需求的行业而言非常重要,除了银行、券商之外,我们发现多家地产公司也对发行优先股非常感兴趣。”一名券商分析师向记者指出。他表示,“有很多地产公司向我们咨询,对优先股感兴趣的肯定不止银行,大的地产公司对优先股兴趣更高。”(.成.都.商.报 .郑.佩.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