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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挑头能源价改 锁定上游和渠道开放(附股)

2013-11-22 12:13| 发布者: 郎少| 查看: 1990| 评论: 0

摘要: 天然气挑头能源价改 锁定上游和渠道开放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对于能源领域的改革思路:天然气价格放开将是突 ...
 发改委:天然气迎峰度冬要优先保障民生
  今冬明春天然气供需形势严峻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布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和地区在2013年天然气迎峰度冬工作中,多渠道筹措资源,增加市场供应,确定优先用气和限制用气的次序,并优先保障民生用气。
  发展改革委表示,今冬明春我国的天然气供需形势严峻。在保障天然气供给方面,天然气生产企业要保持在产气田高负荷生产,并尽可能增加进口,减轻企业自用,增加外供天然气商品量。同时,要尽力增加储气,缓解用气高峰的供应压力。对今年冬天能发挥作用的储气库,尽量在用气高峰前增加注气;各地要出台一些临时性优惠政策,支持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及大用户利用储罐等设施增加储气,提高调峰能力。
  发展改革委在通知中还要求落实气源合同,有序实施“煤改气”项目。坚持“先规划、先合同、再发展”的原则,把供气合同作为发展用户与保障供需平衡的首要条件。各地要增加天然气供应,必须首先与供气企业签订增供合同或协议以落实气源。供需双方要规范约定供应总量、峰谷期供应量以及可中断用户的中断时间等,确保用气总量与峰值可预、可控。
  发展改革委还鼓励各地根据自身条件,利用购买进口液化气等方式,调剂用好液化天然气资源,保障应急需要。
  为优先保障民生用气,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提前制定有序用气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优先用气和限制用气的次序,压减发电用气及其它非居民用气,确保民生用气。同时,推广控制公共场所室温、节假日低温运行等有效措施,适度减少用气。
  为发挥价格杠杆的市场调节作用,有效缓解供应压力,发展改革委要求用气峰谷差大的地区抓紧研究推行季节性差价、可中断气价等差别性价格政策,开展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试点,促进移峰填谷,引导合理消费。(.新.华.社 .高.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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