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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钢的决心 IPO成焦点 证监会口风似变

2013-9-28 08:25| 发布者: 郎少| 查看: 1041| 评论: 0

摘要:   多次回避调查仍将难逃法律惩罚 证监会通报两起内幕交易案  ■本报记者 朱宝琛  9月27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通报了陈维立、李民俊等人涉嫌内幕交易案移送公安机关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监控发现的线索 ...
  证监会:基金风险准备金不可投资权益类资产
  本报记者 朱宝琛
  中国证监会27日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记者对比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发现《暂行办法》对公募基金风险准备金投资范围进行了调整。征求意见稿提出,公募基金风险准备金可投资一定权益类资产,但不可超过20%,但昨日公布的《暂行办法》不再允许公募基金风险准备金投资权益类资产。
  《暂行办法》明确,基金管理人风险准备金可投资于银行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中央企业债券、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品种。风险准备金专户应当保持不低于风险准备金总额10%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介绍,《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自2013年3月14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共收到反馈意见21份,其中大多数为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银行等机构的意见。
  从反馈意见情况看,除2条反馈意见涉及后续实施细则外,其余反馈意见主要涉及对相关条款的具体修改建议。经认真研究,采纳了其中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并对《暂行办法》部分条款作了相应调整。
  记者了解到,《暂行办法》明确了公募基金风险准备金制度的适用范围与指定用途;建立了基金托管人的风险准备金管理制度,完善了基金管理人风险准备金的有关管理规定,适当增加了风险准备金可投资的低风险品种,明确了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风险准备金在账户开立、资金划转与使用等方面的制度安排。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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