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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重启利空被冲淡 证监会新设九部门

2014-4-12 11:58| 发布者: 郎少| 查看: 1328| 评论: 0|来自:  证监会机构调整完毕 九部门

摘要: 证监会:IPO申报窗口并未关闭 创业板降门槛不是“放水”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证监会正抓紧制定关于落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对即 ...
 证监会机构调整完毕 九部门职责明确
  昨日,证监会公布了内设机构和职能调整方案,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目前,合并和新设部门的职责已经明确,人员配备也已经到位,各项工作已经完成,相关部门已开始正常运转。
  与此同时,他还通报了发行监管部等9个涉及机构和职能调整部门的主要职责。本次机构调整,主要成立了新的发行监管部、新的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新的上市公司监管部、新的期货监管部;设立了四个新部门,分别为公司债券监管部、创新业务监管部、私募基金监管部、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局(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办公室)。
  其中,新的发行监管部,主要职责为拟订在境内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规则、实施细则,以及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监管发行上市活动;审核上市公司在境内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并监管发行上市活动等。
  新的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则主要负责拟订证券期货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期货投资咨询、证券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资产管理、资产托管、基金销售等各类业务牌照管理及持牌机构监管的规则、实施细则,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开展自律管理等。
  新的上市公司监管部将拟订监管上市公司的规则、实施细则,监督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履行证券法规规定的义务等。新的期货监管部负责拟订监管期货市场的规则、实施细则;依法审核期货交易所、期货结算机构的设立,并审核章程和业务规则,监管期货市场的交易行为等。
  除此之外,新设立的四个部门,公司债券监管部负责拟订监管债券市场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债券市场的自律管理规则,审核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并监管相关发行上市活动等。创新业务监管部负责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推进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有关政策研究、实施协调等工作,研究资本市场互联网创新活动等。私募基金监管部负责拟订监管私募投资基金的规则、实施细则;拟订私募投资基金合格投资者标准、信息披露规则等。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局(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办公室)主要负责拟订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的监管规则和实施细则;承担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有关工作,负责对非法发行证券、非法证券期货经营咨询活动等的认定、查处;承担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有关工作。
  另外,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不再加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办公室牌子,不再承担打击非法证券发行的相关职责。(.证.券.时.报.网 .程.丹)
 证监会:沪港通监管按公司上市所在地原则
  沪港通开闸,投资者们跃跃欲试。证监会昨日称,距离沪港通正式推出还需要6个月时间,将来对投资者按照交易发生地原则实行保护。即投资于谁的市场,由谁进行监管。
  公司按上市所在地监管
  昨日,证监会称,目前对市场主体的监管,遵循不改变两地现行法律、规则及投资者交易习惯的总体原则。具体来看,沪港通业务的监管权限包括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和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三个方面。
  对于上市公司,将按照上市所在地原则进行监管。对于证券公司,原则上由持牌所在地监管机构监管。同时,证券公司通过沪港通代理投资者从事跨境证券交易行为时,境外监管机构有权对其跨境交易行为进行监管。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称,投资者还可依涉外民事诉讼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并通过两地司法协助机制予以执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考虑到目前内地与香港尚无司法协助的相关协定,跨境司法协助问题将根据沪港通的实践情况积极推动、逐步解决。
  沪港通实施以后,市场普遍猜测毗邻香港的深交所或许会被纳入股票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范围,对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此次股票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暂未纳入深交所。
  不会对QFII等造成影响
  证监会昨日透露,下一步将与香港证监会沟通业务监管及跨境执法问题,对现有的《监管合作备忘录》进行补充。
  “还要协调沪港交易所签署互联互通的合作协议,制定有关交易方式、交易时间安排、信息披露等细则和应急处置方案。准备工作需要6个月时间”。昨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说。
  此外,证监会认为推出沪港通不仅不会对QFII、QDII、RQFII等现行制度的正常运行造成影响,反而可以更好地实现优势互补,为投资者跨境投资提供更加灵活的选择,在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IPO申报窗口未关闭
  证监会上个月底曾建议在A股排队IPO的企业“另谋出路”,有市场人士猜测“IPO申报窗口再次关闭”,新股发行将暂停。对此,证监会昨日回应称,关于建议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合理把握申报时间的问题,是建议性答复,不具强制性,并不意味着IPO申报窗口关闭。
  证监会仅提醒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切实考虑当前阶段的特殊情况,理性选择融资场所,避免增加企业的成本和负担。
  此外,对于日前创业板首发办法征求意见稿降低了财务准入指标,市场人士担心会刺激一些质量较差的公司申报。对此,证监会认为创业板改革措施中,适当降低财务准入指标,并不意味着创业板市场“放水”。(.新.京.报 .金.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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