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优先股专题报告:我国优先股实践初探 来源: 国信证券 撰写时间 2014-01-03 优先股的定义 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一般来说,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 优先股的类别 优先股的类别按照累计与否,分为累计优先股和非累计优先股;按照参与与否,分为参与优先股和非参与优先股;按照可转换与否,分为可转换优先股和不可转换优先股;按照可收回与否,分为可收回优先股和不可收回优先股。 优先股的定价 优先股类似于永续债,定价可参照永续债定价模型。目前,我国主要以金融企业为主展开优先股试点。其中,商业银行成为首批试点单位。在商业银行的资本结构中,次级债与优先股比较相似,故优先股票息也可参考次级债票息。 美国优先股制度发展历程启示 从美国优先股制度演变过程可以发现,优先股的产生、制度的初步建立、大危机过后优先股制度陷入困境到优先股制度的改进和逐步完善都是特定历史经济背景下的产物。优先股的雏形就是源于美国铁路大建设时期需要巨额的资金支持,前期资金投入多,同时建成后有实际收益这样的经济环境。之后优先股的发展、完善的过程都是与经济发展紧密相连的。 我国引入优先股的意义 从融资角度看,发行优先股能够在实现股权融资的同时不稀释控股权。当股票市场处于下跌行情时,发行优先股能够在特定融资环境下增大融资成功的几率。从投资角度看,优先股是一种风险小、收益高的投资工具,其投资风险较普通股小,较债券大,股息收益较债券高,有利于稳健型机构投资者投资。 我国优先股试点办法速览 发行主体的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应当不少于优先股一年的股息; 发行主体公司的章程需采取固定股息率; 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当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