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光线传媒王长田:打造强大的内容生态链 关注文化企业所得税降低问题 记者:文化产业扶持政策即将出台,对光线传媒有什么利好? 王长田:这对整个文化创意产业来讲是一个很大的福音,比如对文化企业实行高科技企业一样类似的认证,把所得税调到15%,是一个非常有影响的政策调整。 文化产业中小企业为主,现在的税收对他们来讲是一个相当大的负担,一旦降低可以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以及资本、资源投入到文化产业中来。 再比如土地政策方面的改进,会让一些文化产业资产更加明确化。还有对文化出口实行免税等政策,都有利于推动文化产品更快,更大规模地走向世界。 记者:如何看文化企业融资难? 王长田:我们说的融资无非是几个渠道,一是银行融资,一是风险投资,或者说产业基金投资及上市,但每一个环节都会遇到问题。比如在银行这块,虽然很多银行也提出要积极支持文化产业,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手续极其复杂,贷款利率高,还要承担担保税率,合起来的成本就太高了。 所以说,几乎在每一个融资环节上都面临难题,我觉得是市场化不够带来的。 重在形成强大的内容生态链 记者:光线传媒除了高票房的电影之外,还投了手游、话剧、动画等,在产业融合方面有何经验? 王长田:中国整个文化产业基础比较薄弱,大企业也不是很多,所以我们做的这些事情可能容易显露,其实我们自己仍然不满意。从大的策略与战略上讲,我们要做中国最好、最大的内容公司,这些内容包括电影、电视剧、电视节目、演出、戏剧演出、动画、游戏、主题公园,衍生品开发等领域。光线需在以上这些领域的内容范畴上,都能够成为数一数二的提供商。 在内部,我们通过对自己内部的制作、对相关内容的投资,以及对相关公司的股权投资来构成一个强大的内容生态链。 记者:如何把不同的文化产品、不同的艺术形式有机融合的? 王长田:要尊重它各自的艺术规律,但是你要知道它们相互之间有很强的相互推广效应。了解话剧的人可能想去看电影,看完电影的人又想去看看话剧是什么样子,它是一种相互带动。光线正在做这些事情,接下来还有主题公园、衍生品等领域,都在前期筹备中。 记者:在投资小微文化企业方面,光线有哪些思路? 王长田:现在很多文化企业在早中期,我们就开始进行投资。有的是个人的小公司,也有的项目正处在发展需要帮助的阶段,我们就投进去了。有一些项目,有一些公司,现在看还没有特别多的收益,但是没关系,我们愿意陪着他们一起去成长。 需要服务文化企业的金融机构 记者:据悉,中国文化产业协会正在筹建中国文化产业发展银行,如获批,光线是否考虑入股? 王长田:我们当然有兴趣,中国需要至少一个主要面向文化产业,主要为文化产业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 在这一方面,我觉得首先银行应该民营化。中国的国有银行已经很强大,但是国有银行至少在目前情况下,在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方面还存在很多缺陷。所以,我认为它应该民营化。此外,必须注意到与互联网金融相融合。 我也曾跟一些企业家探讨过,一起来组建科技文化银行。但是,我们觉得还没有这样的把握,能够申办下来这样的银行。所以,现在这个事情暂时搁置一下,如果中国文化产业发展银行能获批,能让我们参与,光线会积极考虑参股。 此外,在文化与金融相融合方面,光线在考虑成立电影基金,以及面向文化产业的股权投资基金。 三学者谈文化扶持 熊澄宇:期待更多文化金融产品出现 清华大学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主任熊澄宇说,创意和设计是产业链的前端,有了创意和设计才可能生产和销售。文化创意与设计服务与其他相关产业的关系,应该是一种相对独立,相辅相成,在一定程度上相互转化的关系。 熊澄宇认为,金融服务是任何产业发展的必要条件,文化产业与金融的融合是文化产业繁荣的前提。他举例,比如中国文化产业基金等系列基金的建立;相关文化企业如凤凰传媒、中南传媒等通过上市到资本市场融资;保险和信贷行业的直接介入。“当然,这些都是大的方面,我们期待着更多的实施细则出台,期待更多的金融产品的出现。”熊澄宇说。 祁述裕:文化产业应形成“集成创新”效应 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主任祁述裕说,中国推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很重要的一个目的就是要通过创造文化精品,把当代中国文化创新成果传播出去。在此层面上,来促进民族文化认同,提升国家文化形象。 祁述裕建议文化产业发展应该形成“集成创新”效应。他认为,只有强化文化对信息产业的内容支撑和创意提升,加强现代科技在文化创意领域的集成应用,促进文化与科技双向深度融合,才能实现原本在空间和组织上分离的知识、创意、文化资源等创新要素和文化创意者、文化管理者和文化企业等创新主体之间的集成,从而进一步达到“集成创新”效应。 张斌:应设中国文化产业发展银行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文化产业会长张斌认为,由于投入产出的不对称性和消费市场的不确定性,文化产业表现出“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的项目型融资模式特点,无论在间接融资方面,还是直接融资方面,文化产业都面临着突出的融资约束问题。 张斌观察到,从间接融资方面看,文化企业在接受信贷服务时必然要提供可抵押的资产,而多数文化企业的资产是以无形资产为主,缺乏可供用作银行贷款担保的固定资产,且文化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另一方面,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而言,为文化企业或者文化项目提供贷款是全新的业务领域,缺乏可供借鉴的业务经验和风险参照体系,而文化企业多数是中小型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有限,这在无形中增加了金融机构所面临的信贷风险。 在直接融资方面,由于多数文化企业的商业模式和财务业绩难以达到上市融资的要求,因此,上市直接融资模式并非文化企业融资的普适路径。因此,创新金融服务模式,针对文化产业的特点设立专门的金融机构,是推动文化金融发展的重要抓手。 “虽然近期将出台的《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扶持力度空前,但是,目前文化产业贷款总额只占到全国各产业、各行业贷款总额的0.2%,而文化产业要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金融支持的空间尚需逐步扩大。”张斌呼吁。(.上.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