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监会人士谈佣金率:“万二”不是底 昨日(3月6日)下午,在证监会系统两会委员举行的媒体见面会上,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主任欧阳泽华、证监会机构部巡视员欧阳昌琼就市场比较关心的佣金率与参会媒体进行了交流。欧阳昌琼透漏:“万二”不是底。 欧阳昌琼表示,佣金实际上是证券公司为客户提供的证券经纪业务的服务价格,既然是价格,那就是价值的体现,价格高低体现这项服务价值多少。市场供求关系决定了价格,因此佣金在市场主体,也就是券商与客户之间按照平等、互利、自愿、诚信等原则来制订,当然必须要依法依规。 欧阳昌琼强调,佣金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这一条是《证券公司监管条例》40条原话,这是一个原则性规定。目前,具体规定佣金收取标准的只有2002年证监会与原来的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证券公司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证券公司收取佣金的标准—不超过千分之三,同时不得低于收取监管费用及交给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费用,按照目前的情况来看,上述三项费用加起来差不多万分之零点九,叫做规费。在万分之零点九到千分之三这个范围内收取佣金是符合2002年三部委通知的。 值得一提的是,欧阳昌琼还表示佣金市场化是趋势。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对经纪业务收取的佣金都经历了由过去的行政管制或者政府指导走向市场化这么一个过程,我国在2002年以前基本上是按照固定比例收取佣金的,这个比例由交易所规定,比例是千分之三点五。2002年《通知》出来以后设了上下浮动的佣金制度,这也是一种佣金市场化、自由化的形式。成熟市场如美国,也是在1975年的时候才放开佣金行政管制,韩国1995年、日本1999年才市场化。完全市场化,这是一种趋势。虽然很多券商、市场人士都不希望看到佣金打仗的情况,提出能不能由监管部门统一出台一个固定比例或者说区间来规制?市场定价的趋势是不可阻挡的。(成.都.商.报.李.智.) 证监会:互联网企业可设立证券公司 在互联网金融的浪潮下,证监会管理层昨日表示,只要是符合证券公司股东资格的互联网企业,发起设立或参股控股证券公司无法律障碍,但还不能直接申请证券业务牌照。对此,券商人士表示并不意外,尽管不能申领牌照,但通过收购或控股进入券商业大有前景。 在互联网企业纷纷进军金融业的背景下,昨日下午,证监会系统两会代表委员举行的媒体见面会上,证监会机构部巡视员欧阳昌琼透露,现阶段互联网企业设立证券公司并无法律障碍,但直接向证监会申请开展证券业务还不行。 关于互联网企业涉足证券业务的传闻并不少。去年年中便有长城证券将与腾讯合资成立网络证券公司的消息传出。 昨日欧阳昌琼在谈到互联网公司证券业务牌照时表示,在现有法律法规条件下,只要是符合证券公司股东资格的互联网企业,目前发起设立或者参股控股公司并没有法律障碍。但现阶段,互联网企业直接向证监会申请开展证券业务还不行。 对于证监会管理层昨日的表态,华泰证券分析师任劲表示“意料之中”。“互联网颠覆券商行业已是大势所趋,毕竟成本优势太大了。通过互联网卖产品,无论卖10亿元还是20亿元,成本几乎没有变化,而按照传统模式,成本起码要翻一倍。”任劲说,尽管目前直接申领券商牌照还不行,但互联网企业收购或控股证券公司是非常有前景的。 对于业内讨论已久的证券公司实施员工持股和股权激励机制,欧阳昌琼透露,将在两会上递交相关建议。 从2013年年报来看,上市的19家券商中,目前只有中信和长江存在管理层持股,且持股比例相当低,分别为0.16%、0.3%。 “就我个人来说,对这个并不感兴趣。”一位就职于某券商成都营业部的投顾说。在他看来,股权激励属于公司顶层设计,与大多数员工关系都不大。“毕竟我们是考核业绩,还是完成营销任务比较重要。”此外,由于大部分券商是国有企业,没有政策的话,国资审核也较为困难。(华.西.都.市.报 赵.雅.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