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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总公司“闪电”成立 释放重要信号

2013-3-15 07:35| 发布者: 郎少| 查看: 1496| 评论: 0

摘要:   中国铁路总公司注册资金10360亿 不进行资产评估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务院批准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注册资金为10360亿元人民币,不进行资产 ...
  中国铁路总公司注册资金10360亿 不进行资产评估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务院批准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注册资金为10360亿元人民币,不进行资产评估和审计验资,实有国有资本数额以财政部核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数额为准。
  国务院同意将原铁道部相关资产、负债和人员划入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总公司承继原以铁道部名义签订的债权债务等经济合同、民事合同、协议等权利和义务;承继原铁道部及国家铁路系统拥有的无形资产、知识产权、品牌、商标等权益,统一管理使用。
  中国铁路总公司组建后,继续享有国家对原铁道部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对铁路实行的原有优惠政策继续执行,继续明确铁路建设债券为政府支持债券。对企业设立和重组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各项税费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不增加铁路改革成本。
  国务院指出,建立铁路公益性运输补贴机制。对于铁路承担的学生、伤残军人、涉农物资等公益性运输任务,以及青藏线、南疆线等有关公益性铁路的经营亏损,研究建立铁路公益性运输补贴机制,研究采取财政补贴等方式,对铁路公益性运输亏损给予适当补偿。(中国新闻网)
 
  中国铁路总公司成立 注册资金10360亿 释放市场化信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获国务院批复成立,注册资金10360亿元,不进行资产评估和审计验资,原铁道部相关资产、负债和人员,划入中国铁路总公司。
  昨日(3月1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经过表决,批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务院晚上公布了“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函。
  中国铁路总公司获国务院批复成立,注册资金10360亿元,不进行资产评估和审计验资,原铁道部相关资产、负债和人员,划入中国铁路总公司。
  新华网报道称,昨日下午,中国铁路总公司成立大会在原铁道部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出席并讲话。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原铁道部部长盛光祖正式被任命为中国铁路总公司总经理。依据上述批复函,总经理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不进行资产评估/
  国务院批复明确:中国铁路总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设立,由中央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由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依法对公司进行行业监管。
  批复函称,中国铁路总公司注册资金为10360亿元,不进行资产评估和审计验资,实有国有资本数额以财政部核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数额为准。
  中国铁路总公司的领导班子由中央管理;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开展各类投资经营业务,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批复函还同意,将铁道部相关资产、负债和人员划入中国铁路总公司。将原铁道部对所属18个铁路局(含广州铁路集团公司、青藏铁路公司)、3个专业运输公司及其他企业的权益,作为中国铁路总公司的国有资本。历史债务问题没有解决前,国家对公司暂不征收国有资产收益,在保证有关企业合法权益和自身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公司可集中部分国有资产收益,由公司用于再投入和结构调整。
  释放市场化信号/
  目前,我国铁路分为经营性和公益性铁路,公益性铁路承担着学生、伤残军人、涉农物资等公益性运输任务,以及青藏线、南疆线等有关公益性铁路的经营亏损。
  据国务院昨日批复,“建立铁路公益性运输补贴机制”,并明确研究采取财政补贴等方式,对铁路公益性运输亏损给予适当补偿。
  那么,中国铁路总公司在市场化道路上究竟会走多远?
  上述知情人士表示,盛光祖在昨日接受任命时指出,“铁路运价尚有调整空间”,这被看做是总公司成立后“市场化”的一个积极信号。
  不过,有消息称,交通部部长杨传堂昨日表示,“火车票的价格还是由发改委和相关单位共同来研究制定”。
  对此,一位资深业内人士认为,发改委及相关单位最主要还是对中国铁路总公司的定价起到监管作用,总公司会根据实际运输成本去核算、制定。
  根据上述批复函,中国铁路总公司组建后,继续享有国家对原铁道部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对铁路实行的原有优惠政策继续执行,继续明确铁路建设债券为政府支持债券。对企业设立和重组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各项税费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不增加铁路改革成本。
  完成“十二五”任务
  中国铁路总公司成立后,涉及贷款对象、债务发行主体的变更,有大量工作要具体协调。
  批复函显示,中国铁路总公司承继原以铁道部名义签订的债权债务等经济合同、民事合同、协议等权利和义务;承继原铁道部及国家铁路系统拥有的无形资产、知识产权、品牌、商标等权益,统一管理使用。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铁道部的企业职责。批复函也指出,中国铁路总公司以铁路客货运输服务为主业,实行多元化经营。
  负责铁路运输统一调度指挥,负责国家铁路客货运输经营管理,承担国家规定的公益性运输,保证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运输和特运、专运、抢险救灾运输等任务。
  负责拟订铁路投资建设计划,提出国家铁路网建设和筹资方案建议。
  负责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建设项目。
  负责国家铁路运输安全,承担铁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批复函称,中国铁路总公司组建后,要有序推进铁路建设,按期完成“十二五”规划建设任务。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完善路网结构,优化运输组织,强化安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提高运输效率和效益,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要继续深化铁路企业改革,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推进体制机制创新,逐步建立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新华网报道称,盛光祖在大会上代表中国铁路总公司也表示,要按期完成“十二五”规划建设任务。(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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