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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制度大改 证监会公布六大措施

2012-4-2 10:18| 发布者: 郎少| 查看: 2765| 评论: 0

摘要:   新股发行制度大改 证监会求意见  证监会征求意见稿包括六方面18日后相继实施  新股发行改革已经成为中国资本市场各种矛盾的焦点。张衡年/摄影  为根治新股价格畸高、"打新"投机严重及上市后"业绩变 ...
  六措施降低新股价格
  据新华社电证监会4月1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发布新一轮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拟扩大询价对象范围,解除网下配售三个月的锁定期。证监会称,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在过去两年减少行政干预的基础上,健全公众公司发行股票和上市交易的基础性制度,推动各市场主体进一步归位尽责,促使新股价格真实反映公司价值,实现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均衡协调健康发展。并提出以下六点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一、完善规则,明确责任,强化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充分性和完整性。
  二、适当调整询价范围和配售比例,进一步完善定价约束机制。允许主承销商挑选五到十名个人投资者询价,提高网下配售比例,引入独立第三方对拟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风险评析。
  三、加强对发行定价的监管,促使发行人及参与各方充分尽责。招股书披露后,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发行人需在询价结果确定的两日内刊登公告,披露询价对象报价情况,分析并披露该定价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对发行人经营管理和股东长期利益的影响。
  四、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数量,有效缓解股票供应不足。取消现行网下配售股份三个月的锁定期,提高新上市公司股票的流通性。在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推动部分老股向网下投资者转让,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数量。持股期满3年的股东可将部分老股向网下投资者转让。老股转让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不得发生变更。老股东选择转让老股的,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老股东名称及转让股份数量。
  五、继续完善对炒新行为的监管措施,维护新股交易正常秩序。
  六、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加大对不当行为的处罚力度。(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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