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光电(300241)申购指南 ◎本次公开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700万股。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为54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最终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0.80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9.8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0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6.5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0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发行后总股数按本次发行2,700万股计算)。 (3)初步询价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18,090.00万股,超额认购倍数为33.50倍。 (四)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发行日 2、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询价对象或股票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询价对象或股票配售对象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确定 1、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少于500 股,超过500 股的必须是500 股的整数倍。 2、单一证券账户申购上限为21500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3、单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能撤单。同一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包括在不同的证券交易网点各进行一次申购的情况),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为无效申购。 4、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报价有效与否)不能参与网上申购,若参与网上申购,则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5、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1年7月1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瑞丰光电(300241)IPO募集资金用途将用于的项目
◎发行人历史沿革、改制重组: 发行人设立方式及发起人 设立方式本 公司是由深圳市瑞丰光电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3月10日,深圳市瑞丰光电子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以截至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依法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经五洲松德审计,截至2009年12月31日,深圳市瑞丰光电子有限公司净资产值为152,585,992.52元,按比例折成股本80,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股本总额为80,000,000元,净资产与股本总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后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0,000元。2010年3月26日,公司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44030110303848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9年4月23日的《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190)作出的"关于拟上市企业改制时转增股本自然人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总的原则是要给予一定的宽限期,或延至成功上市时再缴纳"的要求,2010年3月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时,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自然人股东未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自然人股东均已作出承诺:"发行人成功上市之后缴纳深圳市瑞丰光电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发行人时以未分配利润等转增股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本人保证按整体变更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以现金方式及时、无条件、全额承担应缴纳的税款及/或因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与发行人无关。"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9年4月23日的《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190),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在创业板即将推出之际,为了协调解决深圳市企业上市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而做出的,在深圳市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性。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自然人股东出具的发行人成功上市后缴纳整体变更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的承诺,真实合法有效,发行人不会因此遭受经济损失,亦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发行人律师经核查认为,鉴于: (1)2010年3月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时,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自然人股东因转增股本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延至发行人成功上市后再缴纳的做法符合当时深圳市的有关要求; (2)针对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自然人股东因转增股本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延至发行人成功上市后再缴纳的情形,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自然人股东已作出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的承诺,发行人不会因此遭受经济损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自然人股东因转增股本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延至发行人成功上市后再缴纳的做法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2、发起人本公司的发起人为龚伟斌、林常、吴强、周文浩、苟华文、郑更生、胡建华、宋聚全、任凤琪、李缅花、龙胜、黄闻云等12名自然人和东莞康佳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领瑞投资有限公司等2名法人。 ◎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经营范围发行人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的购销及其它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进出口业务(按深贸管准字证字第2002-1501号资格证书办);生产工艺生产粘着型发光二极管(按深环批[2005]90243号文办)。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公司的主营业务为从事LED封装技术的研发和LED封装产品制造、销售,提供从LED封装工艺结构设计、光学设计、驱动设计、散热设计、LED器件封装、技术服务到标准光源模组集成的LED光源整体解决方案,发行人是专业的LED封装商、LED光源的系统集成商。主要产品为高端背光源LED器件及组件(中大尺寸液晶电视背光源、电脑背光源、手机背光源等)、照明用LED器件及组件、显示用LED器件及组件等,广泛应用于液晶电视、电脑及手机的背光源、日用电子产品、城市亮化照明、室内照明、各类显示屏、工业应用和汽车等。从封装结构来分,发行人的产品全部为先进的SMD LED。 ◎股东研究: 瑞丰光电(300241)主要股东
◎瑞丰光电(300241)最近三年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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