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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审会停18月后重启 IPO跑步开闸 影响

2014-4-26 10:24| 发布者: 郎少| 查看: 669| 评论: 0

摘要:  证监会发审委4月30日审核四公司IPO  证监会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证监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定于2014年4月30日召开2014年第57次、第58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分别审核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康新(中国)设 ...
  证监会:6月前多数企业完成预披露
  截至周四21:00,有97家公司进行了预披露。“什么时候是个头?”,这恐怕是多数投资者的心声,在周五的证监会例行通气会上,新闻发言人提及6月前多数企业将完成预披露。此外,证监会还表示将采取四举措规范经纪业务。
  还有数百家排队等待预披露
  周四晚,证监会再度在官网上公布了包括春秋航空、舟山港、迅游网络等多家公司在内的22家IPO预披露招股书,加上此前已公布的75家,短短一周新增预披露公司总数已达到97家。
  证监会表示,按照《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预先披露等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通知发布之日前已提交首发申请但尚未通过发审会的企业(以下简称在审企业),应向审核部门提交财务资料在有效期内的预先披露材料并相应更新申请文件后,方可履行后续审核程序。自4月18日起,相关文件基本符合要求的在审企业已经陆续在中国证监会网站进行了预先披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财务资料有效期的相关规定,预计2014年6月底前,绝大部分在审企业可完成财务资料更新和相关预先披露工作。
  另外,证监会将对西部企业优先和均衡安排沪、深交易所拟上市企业审核进度的原则下,结合企业申报材料的完备情况,对具备条件进入后续审核环节的在审企业接受理顺序顺次安排审核进度计划,不会按照企业本次预先披露的顺序重新排队。
  实际上,成都商报记者注意到,根据证监会网站4月18日公布的信息,目前有超过600家企业排队上报资料,除去已披露的97家,或将有超过500家将在6月前完成预披露。
  四举措规范证券经纪业务
  此外,对于近期爆出的券商佣金问题,证监会对此提出了四项举措,分别是:
  一、要求各证监局督促辖区证券经营机构、地方证券业协会严格依照《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的规定,确定佣金收费标准、实施佣金自律管理,强调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垄断,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不正当竞争,不得过度宣传、虚假宣传误导投资者。
  二、要求各证监局督促辖区证券经营机构、地方证券业协会进一步落实严格验证客户开户身份、客户适当性、强化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的有效性、做好客户回访与服务工作等各项监管要求,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系统防护能力。
  三、要求各证监局督促辖区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对佣金收取、佣金自律活动进行全面自查自纠,主动清理规范有关违反《反垄断法》或者《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
  四、要求中国证券业协会积极主动履行自律管理职责,充分发挥行业作用,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成.都.商.报 .宋.戈)
 IPO存量消化节奏公布 6月底完成预披露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配套文件仍在制定,创业板再融资办法也将于近期推出。 4 月将尽,发审会仍未重启。证监会在4月最后一次发布会上对IPO排队企业和新申报企业的审核安排予以明确,即对新申报企业依然"不鼓励",对此前已经递交首发申请的"在审企业"将在未来两个月内完成预先披露。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配套文件仍在制定,创业板再融资办法也将于近期推出。
  预披露6月底完成
  按照《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预先披露等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通知发布之日前已提交首发申请但尚未通过发审会的企业(下称"在审企业"),应向审核部门提交财务资料在有效期内的预先披露材料并相应更新申请文件后,方可履行后续审核程序。
  4月18日以来,相关文件基本符合要求的在审企业已经陆续在中国证监会网站进行预先披露。截至目前,包括预披露更新企业在内,共有97家拟上市公司挂出了预披露材料。
  对于目前尚未完成材料更新的企业,证监会发言人表示,由于对财务资料有效期有规定,所以预计2014年6月底前,绝大部分在审企业可完成财务资料更新和相关预先披露工作。
  同时,发言人再次明确审核顺序,即在西部企业优先和均衡安排沪、深交易所拟上市企业审核进度的原则下,结合企业申报材料的完备情况,对具备条件进入后续审核环节的在审企业按受理顺序顺次安排审核进度计划,不会按照企业本次预先披露的顺序重新排队。
  对于新申报企业而言,目前处境尴尬。记者发现,不少"不死心"的保荐机构及发行人都向证监会递交了申报材料,但是没有受理。"现在报上去的项目,证监会都没有下发'受理函'。"一位保荐代表人对本报记者称,实际上就是"收而未受"。
  对此,证监会发言人没有正面回应。不过发言人重申,IPO申报窗口没有关闭,但是建议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合理把握申报时间。
  "监管问答是中国证监会针对市场关心的问题所作的建议性答复,不具强制性,不意味着IPO申报窗口关闭。"发言人张晓军称,但是证监会提醒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切实考虑当前阶段的特殊情况,审慎统筹,理性选择融资场所,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多渠道解决融资问题,避免过度集中在已经拥堵的首发渠道,影响公司发展进程;对于确拟首发融资的,建议合理把握申报时间,避免增加企业的成本和负担。
  "小国九条"落实措施仍在制定
  作为对本次新股发行改革的有关要求的落实措施,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已完成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老股转让办法等文件的制定、修订以及对有关信息披露规则的完善。
  同时,由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即"小国九条")中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可能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作为对该要求的落实,证监会还需要制定关于落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及填补措施有关事项的规定的文件。
  "文件内容对资本市场各参与主体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张晓军表示,证监会目前正积极着手,推动相关文件的起草工作,文件在作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后,还需要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文件正式发布之前,证监会在相关行政许可中按目前现有规定,要求发行人充分揭示相关行为对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并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合理性的披露。
  再融资办法即将发布
  4月22日,《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再融资办法》)完成征求意见,目前证监会正在进行修改完善。
  据张晓军介绍,在征求意见的期间内,证监会共收到修改意见和建议共51份,其中电子邮件49封,书面材料2份。意见和建议主要来自行业协会、保荐人、基金公司、上市公司、中介机构、个人投资者等。另有多位专家、学者和业内人士通过报刊、博客、微博等途径发表了意见。
  "总体来看,市场各方对《再融资办法》持肯定态度,希望证监会尽快推出该办法。"张晓军表示,证监会正对市场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评估,并对《再融资办法》进行修改完善,之后将向正式发布。
  同时,创业板市场制度改革也正在推进,创业板IPO规则修订处于征求意见评估环节。张晓军称,证监会正在有序安排IPO的审核工作,创业板IPO规则的修改不会影响排队企业的审核进程。(.一.财.网 .杜.卿.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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