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修订并公布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进行五方面修改 2013年12月13日,中国证监会修订并公布《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1.取消行政限价手段,引入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2.提高网下配售比例,调整有效报价投资者家数限制;3.调整回拨机制,改进网上配售方式,尊重网上投资者认购意愿;4.提高发行承销商全过程信息披露要求,强化社会监督;5.完善行政处罚、监管措施等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强监管、强化时候问责。 证监会就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今日表示,证监会今日就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此举是证监会加快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创新的重要举措,是此前国务院发布优先股指导意见的重要配套文件,办法起草中坚持三项原则。一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充分考虑普通股和优先股股东权利平衡,二是坚持市场化原则,在制度设计上预留空间,满足不同投资者需求。三是坚持平稳起步原则,从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完善的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开始试点。(.中.国.证.券.网 .郭.玉.志) 证监会:新股发行改革后续还有一系列配套工作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发行改革后续还有一系列配套工作,有关单位将出台相应配套规则。协会将发布自律规则,对涉及网下配售、定价、路演、研究报告等承销业务进行自律规范;中国结算和沪深交易所将就网下发行、网上市值配售分别出台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还将协调有关单位出台若干配套措施,加强社会监督约束,方便中小投资者及时获取有效信息。 这些工作具体包括:一是建立承销商诚信档案,公布不良诚信记录;二是中证协建立投资者黑名单制度,记录网下投资者的不诚信或违规行为,定期向主承销商提供;三是中证协设立公开有效专门用于关于询价、配售的意见建议;四是沪深交易所开辟IPO专栏,集中、及时发布发行相关信息披露内容,采用便捷方式让投资者第一时间集中阅读发行信息,发行人和证券公司要落实有关规定,做好自主定价、配售工作,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发行文件,理性投资。 证监会修订并公布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证监会今日修订并公布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改革规范定价、配售方式,进一步提高IPO市场化程度。 办法主要进行了五方面修改:一是取消行政限价手段,引入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二是提高网下配售比例,调整有效报价投资者家数限制,发挥公募、社保基金的定价作用;三是调整回拨机制,改进网上配售方式,尊重网上投资者认购意愿;四是提高发行成效全过程的信息披露要求;五是完善行政处罚监管措施、自律监管、记入诚信档案等多层次监管体系,强化事后问责。(.中.国.证.券.网 .马.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