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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风波倒逼T+0 上交所释放重要信号

2013-8-26 07:29| 发布者: 郎少| 查看: 1585| 评论: 0

摘要:   上交所回应"8·16股市事件"7大质疑  “8·16股市事件”发生后的第九天,在市场各方的质疑和压力下,上交所终于在两则“正常”公告后面对媒体。昨天,上交所在其官方微博上举行首次网上新闻发布会,包括北京 ...
  上交所回应"8·16股市事件"7大质疑
  “8·16股市事件”发生后的第九天,在市场各方的质疑和压力下,上交所终于在两则“正常”公告后面对媒体。昨天,上交所在其官方微博上举行首次网上新闻发布会,包括北京青年报记者在内的多家媒体记者就“8·16股市事件”中交易所的种种表现提出疑问,上交所新闻发言人一一给予回应。
  对于市场呼声比较高的“取消交易”做法,上述发言人认为,《证券法》有比较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交易所如果采取这一措施,就有可能面临合法性上的巨大质疑。
  该发言人强调,严格的事后责任追究、让违法违规者受到应有的惩戒,是交易所监管的根本保障。以此来看,光大证券面临的处罚可能较重。
  质疑1
  发现交易异常后为何不停市?
  回应
  可能面临依据不足、标准不明等质疑
  发言人表示,上交所未采取临时停市措施,主要出于三方面考虑。
  一是现有的法律依据不充分。《证券法》第114条第一款规定,“为维护证券交易正常秩序”,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并报告证监会,但该项规定能否适用于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并不明确,一旦动用,可能面临依据不足、标准不明等质疑。
  根据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上交所所采取临时停市主要针对的是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系统入侵等造成的无法正常开始交易、无法连续交易、交易结果出现严重错误、交易无法正常结束等情形,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难以归为上述情形。
  二是市场必要性不突出。此次事件异动时间较短,且市场传闻众多,原因待查,临时停市的事由和必要性一时难以判断;另一方面,当日系股指期货合约交割日,如实施临时停市措施,对期货市场影响较大。
  三是参考了境外市场在类似情况下很少启用临时停市措施这一通行做法。
  对策
  将研究实施临时停市制度
  发言人坦言,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以来,临时停市措施很少运用。在2007年2月27日大盘最大跌幅达到8.84%、2008年4月24日大盘最大涨幅达到9.60%、2013年6月25日大盘最大跌幅达到5.74%时,均未临时停市。2008年5月12日汶川发生重大地震当日,也未采取临时停市措施。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是极端个别事件,促使上交所进一步研究和论证实施临时停市的具体情形、标准、程序等一系列问题。
  质疑2
  为何没及时发出提示性公告?
  回应
  在当时的情况下确有难度
  此次事件中,上交所没有发布提示性公告,而纽交所在8月20日高盛错单事件发生后及时发出警示公告,两相对比,一些投资者产生疑问。
  对此,发言人指出,上交所对事件发生当日异常交易的特征预警信息是累计涨幅。事后分析和市场关注的是光大证券自营账户2分钟内申报订单的数量巨大,但其每笔申报无论价格还是数量,均在上交所《交易规则》所规定的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范围内,被系统接收并瞬间成交。同时,其巨量买入订单,均使用了“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的市价订单类型,未出现虚假申报撤单情形。
  从主要市场的实践看,由于订单价格错误相对容易判断,因此,对于错价型“乌龙指”交易,相关交易所通常会及时发布提示性公告。近期的高盛事件中,高盛程序交易系统出错,向市场发出大量错误报价的衍生品订单,相关交易所也在盘中发布了提示性公告。
  但由于对订单数量错误的异常交易,交易所在短时间内难以判断是否为其真实交易意愿或“乌龙指”操作,因此对于错量型“乌龙指”交易,相关交易所通常不作特别公告。
  此次事件中,光大证券不仅是异常交易行为的当事人和责任方,也是上交所上市公司和会员,有义务、有条件判断事件性质并对外披露信息,因此,上交所采取了反复督促其如实公告的措施。这属于常规、可靠的监管做法。
  发言人强调,交易所对异常交易的调查需要一定时间,在光大证券相关事件中,尽管通过分析系统查询和电话问询,上交所初步判断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但由于事发突然,情况紧急,加之当时市场上各种传闻较多,故在当日14时19分光大证券正式公告前,上交所掌握的信息并不全面,调查的方式也是非正式的,证据并未落实。
  在当时的情况下,以上交所名义做出一个明确的公告,确有难度。事实上,直到收盘后,上交所才收到光大证券对事件的书面确认函件。此时,光大证券的公告内容已经上交所转发,在市场上传播,已无必要再由交易所进行公告说明。
  背景
  5年来沪综指90个交易日涨跌幅超过4%
  发言人在回答上述提问时透露,2008年以来,上证综指共有90个交易日盘中涨跌幅超过4%,受传闻及大机构增持或抛售因素影响的共有37次,占比近41%,其中也有几分钟内上证综指大幅波动的情形。对这些情形,让作为市场自律组织的交易所在盘中查明、定性并公告,确有难度。
  此次事件让上交所认识到,市场存在要求交易所及时公告以减少信息不对称的巨大需求。如何顺应市场呼声,建立交易所直接在盘中对异常交易和大幅波动的提示性公告制度,建立相对明确的信息公告标准和程序,以避免误判、误导和有失公允,是摆在上交所面前的极富挑战性的重要课题。
  质疑3
  为何不考虑取消交易?
  回应
  主要市场大多采用“买者自负”原则
  发言人表示,未取消交易是综合考虑了现有法律规定、相关市场影响和操作风险等因素后,审慎做出的决定。
  从法律规定来看,《证券法》第120条规定“按照依法制定的交易规则进行的交易,不得改变其交易结果”,因此依法达成的交易原则上不能取消。
  光大证券虽然在极短时间内报送了大量订单,但每一笔订单都符合交易规则的规定;上交所现行业务规则参照法律规定和境外经验,对特定情况下取消交易做了规定,但具体取消交易的标准和情形,并不适用于这次光大证券的异常交易。
  从市场影响来看,取消交易的波及面广,对跟风买入的投资者固然有利,但高位卖出的投资者则相应受损。可以想见,反对取消交易的意见也一定不少。
  从实际操作来看,由于缺乏先例,取消交易的时段、取消交易的范围等都比较难把握,并涉及一系列复杂的操作,由此可能带来的风险也不容忽视。
  从主要市场“乌龙指”事件的处置情况来看,采用“买者自负”原则处置的居多,2005年日本市场瑞穗证券事件、2012年印度市场Emkay事件,均以“交易有效、买者自负”的原则进行处置。也有采用取消交易方式处置的,主要是在美国市场。
  对策
  将研究有关取消交易的制度规则
  发言人进一步解释,取消交易一般都在事前具备明确的法律、规则规定,有标准化的操作程序。如2010年美股“闪电崩盘”事件和近期的高盛事件,由相关交易所根据事前确定的相关规则和标准,做出了取消明显错误交易的处置。上交所下一步将认真研究针对这类情形取消交易的制度、规则、标准、程序和业务技术安排。
  质疑4
  为何没对券商自营席位交易数量、金额进行前端控制?
  回应
  目前已建立前端监控机制
  发言人表示,从境外经验看,由于市场机制的约束、市场参与人(证券公司)的自律担责及事后追责机制强硬,加上注重交易效率,几乎所有交易所都不对证券交易进行前端控制,只严格要求市场参与人在交收日(通常为T+3日)承担交收责任,违者事后追责。
  美洲、欧洲和日本、新加坡、韩国、中国香港市场都是如此。内地证券市场的情况有所不同,为防范市场风险,除了由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各自责任义务,以及对自营的自我风控之外,还依据现行证券法,建立了各司其职的前端监控机制。
  根据现行证券法的规定,投资者的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分散存放在各个银行,并可在交易时段发生存取变化,证券买入的前端控制,由掌握投资者资金信息的证券公司和存管银行负责。此外,登记结算公司建立了最低结算备付金制度,要求证券公司缴存结算备付金,并在交易结束后的次日缴足结算资金,以完成交易的交收。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证券公司的自营交易是“超额买入”或“信用交易”。
  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包括类似于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中的系统缺陷等,证券公司仍有可能会发生超出其资金实力和相关监管要求的证券交易行为,对此类风险应当高度重视。
  虽然上交所市场监察系统具有相关交易预警指标,能够及时发现异常交易,但毕竟是在成交达成后,只能进入事后处置环节,无法进行有效预防。为此,上交所将在监管机构统筹组织下,积极研究完善相关风险的前端防控制度和措施,切实保障交易安全。
  质疑5
  为何没有设置熔断机制?
  回应
  限制涨跌幅的前提下,熔断机制作用有限
  发言人表示,我国证券交易目前没有建立熔断机制,但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制度。沪深交易所股票交易实行10%涨跌幅限制,且股票交易中每一笔限价申报均有“价格笼子”,市价订单也仅能吃掉当前价位5档以内的单子,有利于防止明显的价格错单,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发挥防止暴涨暴跌、维护市场稳定的作用。
  总体上看,在大盘和个股已有涨跌幅限制的前提下,熔断机制的作用可能有限。从境外情况看,股票现货市场对个股涨跌幅限制与大盘熔断机制,一般是二者选用其一,同时使用这两种机制的较少。
  目前,部分欧美市场采用了这一机制。熔断机制的主要目的是给市场一个冷静期,让投资者充分消化市场信息,防止市场或某一产品非理性的大幅波动,特别防止市场大幅下跌甚至发生股灾,以维护市场的稳定。
  证券交易的熔断机制,是指当股市大盘或个股波动超过预先设定的标准时,触发交易中断或暂停的机制,具体还可分为大盘熔断机制和个股熔断机制。
  质疑6
  跨市场监管是否处于“真空”?
  回应
  市场间已建立盘中“绿色通道”机制
  发言人指出,股指期货正式推出以来,上交所与中金所等单位即建立了多项跨市场、跨现期联动监管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跨市场监管协作月度例会,相互通报市场运行情况和跨市场、跨现期监管协作情况。每日闭市后进行机构、个人交易汇总数据交换。
  此外,建立了盘中“绿色通道”机制,以增强对盘中异常交易的及时发现和快速处置。不定期相互提供重点账户名单,及时发现跨市场、跨现期异动情况,及时通报、及时处置。因此,跨市场监管并不是处于“真空”状态。
  质疑7
  对明显异常的报单行为为何没有设置预警机制?
  回应
  光大每单委托金额都在正常申报范围内
  发言人表示,光大策略交易部使用的程序化交易系统自动生成数千个连续的交易委托订单,每单的委托金额都在正常的申报范围内。
  虽然光大策略交易部程序化交易系统此次事件中2分钟成交70多亿元,涉及数千个订单,但与光大证券10万个客户,每人同时申报1笔各买入7万元股票的假设情形并无二致。
  下一步,上交所将认真研究、论证前端预警机制的可行性,结合国内市场以中小投资者为主的市场特点,把握交易系统的稳定性、安全性与运行效率的平衡,利用不断进步的技术,努力满足市场发展对交易所提出的新要求。
  本版撰文/本报记者 吴琳琳 制图/谢爽
  新闻内存
  光大证券相关账户
  尚无减持行为
  “8·16股市事件”之后,投资者一直非常关注“肇事者”光大证券是否减持相关股票,对此,上交所新闻发言人昨天透露,光大证券于8月19日开市前承诺,公司在制定并公布处置方案前,不会减持因“8·16事件”而购入的股票。此后,上交所对公司相关证券账户进行了重点监控。截至8月23日收盘,公司相关账户未有减持行为,包括卖出股票或将股票申购成ETF份额并卖出等变相减持行为。
  下一步,上交所将继续严密监控公司相关证券账户,督促公司自觉履行承诺。一旦发现公司存在违背承诺的行为,上交所将依法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权威发布
  上交所:抓紧论证T+0交易制度
  “8·16股市事件”当天,多只个股瞬间拉出涨停,很多散户盲目追进,因为T+1交易制度,当天无法卖出,遭受巨额损失。为此,关于T+0交易制度的呼声再度高涨。对此,上交所新闻发言人昨天表示,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体现市场公平性的角度,有必要进一步抓紧研究论证股票“T+0”交易制度。
  有观点认为散户只能通过股价上涨和T+1交易方式来获利,面对市场下跌则无能为力,而机构则可以通过期指进行卖空对冲风险甚至获取暴利。上交所认为,这种观点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存在误区。如果没有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存在,期指可能会对普通投资者产生更大的风险。通过此次事件,市场的共识认为应加快推出“T+0”机制,减少因缺乏纠错手段导致的市场风险。
  相关新闻
  未发现有机构
  通过期指获利出逃
  有观点认为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操纵权重股在期指上快速获利并出逃,上交所表示,对盘中实时监控情况显示,目前未发现有机构通过打压股指在期指获利出逃的现象。
  我国股票市场上主要是个人投资者,当日买入的股票不能“T+0”卖出;而期货市场主要是大户和机构投资者,当日买入的期货合约当日可以卖出。当股票市场出现异常波动、股指大幅下滑时,广大个人投资者无法在当天将买入的股票卖出,无法规避风险;而大户和机构投资者完全可以通过期货市场实现风险对冲。
  另一方面,股票市场上能够通过ETF申购赎回机制,间接实现“T+0”。具有资金实力的大户和机构投资者,可以用“一篮子股票”换取ETF的方式,卖出自己手中错误买进的股票;而散户因资金门槛等原因,缺乏“T+0”的风险对冲工具,在跟风买进后难以及时修正自己的错误。(.北.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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