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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原审慎监管券商IPO六年路:证监会松绑券商IPO

2014-9-28 19:04| 发布者: 郎少| 查看: 255| 评论: 0

摘要:   眼下虽已入秋,但证监会的一纸通知仿佛给证券行业带来了一缕春风。  随着资本中介业务的快速增长,券商资本短缺的问题凸显,而就在此时,证监会发布的通知无疑对券商是一大利好消息。为落实新“国九条”和证监 ...
  眼下虽已入秋,但证监会的一纸通知仿佛给证券行业带来了一缕春风。
  随着资本中介业务的快速增长,券商资本短缺的问题凸显,而就在此时,证监会发布的通知无疑对券商是一大利好消息。为落实新“国九条”和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证监发〔2014〕37号)的有关要求,证监会在近日下发通知,鼓励证券公司多渠道补充资本,并清理取消有关证券公司股权融资的限制性规定。
  自2008年以来,证监会对于券商IPO的态度一直在变化之中,6年来政策力度从收紧到放松。这一系列变化也可以看作是证监会在不同时期的大背景下作出的相应调整。
  目前,A股共有19家上市券商,而在目前证券行业资金告急的情况下,上市券商都在密集通过各种手段进行融资。而仍未进入资本市场大门的券商,也在积极谋求上市融资。证监会此次取消券商IPO审慎性要求,对正在申请上市的证券公司来说,无疑起到了助推作用。
  “证监会在这个时间节点出台松绑券商IPO的政策,对于拟上市公司来说可谓‘及时雨’,目前整个券商行业,资本金在这一发展阶段来说,十分重要,对于推进券商上市融资对其未来发展及成长,都是关键性的。”南方基金首席分析师杨德龙告诉记者。
  券商IPO监管历程
  证监会最早提出券商IPO审慎性监管标准是在2008年。
  当年5月,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的规定,证监会制定了《关于证券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监管意见书有关问题的规定》,要求证券公司在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前,应向证监会提交有关材料,申请出具监管意见书。
  对此,证监会机构部发布《关于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问题的通知》,对券商IPO提出了“审慎性”监管要求。即申请IPO上市的证券公司除了应符合法定条件外,还应具有针对券商行业所设置的特有条件,包括具有较强的持续盈利能力、良好的成长性、较高的合规管理水平等等。
  证券公司IPO审慎性监管要求的提出由此开始。6年以来,证监会对此作出过两次较大规模的修订,直至此次证监会发文宣布取消。
  第一次修订发生在2009年10月。当时,证监会发布《关于完善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审慎性监管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完善通知》”),对证监会IPO达标要求做出了更加细化明确的规定。
  《完善通知》显示,此前的“具有较强的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改为“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有关审慎性监管要求的具体内容修订为“公司上一年度经济业务、承销与保荐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等主要业务中,应当至少有两项业务水平位于行业中等水平以上或者至少有一项业务收入位于行业前十”。
  与此同时,还将“有良好的成长性”修订为—公司经纪业务、承销与保荐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等主要业务中,应当至少有一项业务净收入增长率近两年位列行业中等水平以上。”
  时隔两年,券商IPO审慎性监管要求再次发生了大规模修改。
  2011年11月,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审慎性监管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进一步完善通知》”)的文件显示,之前对证券公司“上一年度经济业务、承销与保荐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等主要业务中,应当至少有两项业务水平位于行业中等水平以上或者至少有一项业务收入位于行业前十”的规定,改为了“最近两年内至少两项业务水平位于行业中等水平以上或者至少有一项业务收入位于行业前十”。
  同时要求“申请IPO上市的证券公司,经纪业务、承销与保荐业务中应当至少有一项业务近两年均位于行业中等水平以上”。此外亦要求证券公司在申请出具IPO上市监管意见书之前,提前与证监会机构部进行沟通,由机构部组织相关证件局或专员办对公司内控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于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近年来,证券行业由于开展新业务,对资金需求量的增大,在此大背景下,证监会开始放低券商IPO的监管要求,并鼓励券商通过多渠道来进行融资。
  今年5月,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明确支持券商利用境内外上市、新三板挂牌、并购重组等方式开拓融资渠道。
  9月19日,证监会再次下文,明确取消证券公司上市“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良好的成长性”两项额外审慎性要求,并简化有关程序。
  这意味着,证券公司在IPO之时,将拥有与其他行业平等化的对待。
  证券行业资金告急
  回溯证监会出台券商IPO审慎性监管要求规定的时候,正是2008年年初,光大证券(601788)即将叩关IPO的时候。
  当时,A股上市证券公司已有8家,不过,通过IPO上市的仅有中信证券(600030)和太平洋证券两家。中信证券于1995年10月25日正式成立,并于2003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是A股证券行业最早的上市公司。
  此后四年,一直未有券商通过IPO上市。宏源证券(000562)是上市后改组而成的,其前身系新疆宏源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经证监会核准,新疆宏源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组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并更名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直至2007年12月,太平洋(601099)证券在上交所挂牌,才有了第二家真正意义上的IPO上市券商。而在此前,因市场和政策因素,券商上市只能走借壳这一条道路。
  事实上,在当时上市的8家券商中,除了中信证券、宏源证券和太平洋证券之外,包括海通证券(600837)、东北证券(000686)、国元证券(000728)、长江证券(000783)和国金证券(600109)的5家券商全部通过借壳重组上市,其中最早的是海通证券。
  2007年6月7日,海通证券与都市股份(600837)吸收合并事宜获证监会批准。吸收合并后存续公司股本变更为33.89亿元,并于2007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名称变更为“海通证券”。2012年4月27日,经香港联交所核准,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并开始交易。
  一个月后,东北证券也通过同样的方式实现与资本市场的接轨。2007年8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锦州六陆与东北有限(东北证券前身)完成吸收合并,并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六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证券业务,股票简称变更为“东北证券”。
  同在2007年通过借壳上市的证券公司还有国元证券和长江证券。次年1月,国金证券也完成了借壳上市。
  2009年下半年,当时关闭一年之余的IPO之门再度重启。因此,光大证券和招商证券(600999)的IPO在证监会上述《完善通知》出台前后相继顺利成行,分别于当年8月和11月登陆上交所。同年2月,西南证券(600369)通过重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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