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监会:京沪穗汉4城7月1日起试点以房养老2年 6月23日,保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意见》对于申请试点资格的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做出了要求:申请试点时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不低于120%。 获得“以房养老”政策试点的地区有北京、上海、广州、武汉等四地,试点期间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 京沪穗汉4城7月1日起试点以房养老2年为期 【以房养老京沪穗汉4城市7月1日起试点2年】7月1日起,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将试点为期2年的以房养老。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指,拥有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后保险公司获房屋处置权,处置所得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京.华.时.报.牛.颖.惠) 60周岁以上有完全独立房屋产权老人可投保 保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根据《意见》,以房养老保险产品的投保人群为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试点期间单个保险公司开展试点业务,接受抵押房产的评估价值合计不得超过:4%×上一年末总资产不超过200亿元的部分+0.2%×上一年末总资产超过200亿元的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