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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试点东风将至 证监会点名批评多家公司

2014-4-19 10:11| 发布者: 郎少| 查看: 1101| 评论: 0

摘要: 证监会发言人详解"暂不受理措施"规定  昨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就市场关注的热点问题作出回应。  "暂不受理措施"与行政处罚有本质差别  近期,天丰节能及保荐机构等相关中介因上市申请材料财务造假 ...
证监会发言人详解"暂不受理措施"规定
  昨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就市场关注的热点问题作出回应。
  "暂不受理措施"与行政处罚有本质差别
  近期,天丰节能及保荐机构等相关中介因上市申请材料财务造假被证监会行政处罚,该案立案期间相关中介机构被证监会采取"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的措施"。针对"暂不受理措施"制度规定的适用范围,邓舸给出了详细的解释。
  邓舸指出,"暂不受理措施"与行政处罚存在本质差别,并非"以查代罚"、"违法推定"。"暂不受理措施"与行政处罚表面上都对当事人权利进行限制,但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一是性质定位不同。行政处罚是惩罚制裁行为,而"暂不受理措施"是审慎监管行为,目的是防止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危害后果,或者阻止已经发生的风险和危害后果的进一步扩大。二是适用情形不同。行政处罚适用于经过调查等法定程序后确定的违法行为;而"暂不受理措施"是监管机关基于维护证券市场公共秩序和投资者利益免受不当损害,针对涉嫌主体正在进行的,有可能对其他市场行为的合法性、正当性产生重大影响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而采取的防止此种情况发生的行政措施。三是适用结果不同。行政处罚是针对违法行为的一次性、终局性的惩罚行为;而"暂不受理措施"具有临时性,待相对人的风险状况消除后,行政机关应当解除,使相对人的权利恢复原状。
  邓舸表示,"暂不受理措施"是证监会基于资本市场特殊性,秉承审慎监管原则,有效防控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中介机构归位尽责的重要措施。对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情况,及时采取暂不受理措施,有利于从源头上防范风险,强化投资者保护。同时,证监会也注意到"暂不受理措施"的适用,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必然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因此证监会将研究规范"暂不受理措施"在监管实践中的具体适用,增强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更好地发挥监管执法措施的作用。
  正对*ST长油进行年报专项现场检查
  针对市场关注的*ST长油巨额计提导致业绩亏损并被终止上市一事,邓舸表示,江苏证监局正在进行公司年报专项现场检查,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据了解,*ST长油年度报告中,计提减值及预计负债合计46.15亿元,占亏损总额的77.93%,未改变公司2013年盈亏状态。但由于公司股票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情形,上交所根据该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了关于终止*ST长油股票上市的决定。
  邓舸表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公司及管理层的责任,对资产减值、预计负债计提的时间和金额等会计处理,需要依赖公司管理层对相关资产的内外部信息、相关合同履行的成本和收益等进行专业主观判断。
  与此同时,邓舸还通报了昌九生化(600228)、威华股份(002240)有关案件调查情况。他表示,经核查,未发现昌九生化存在信息披露违规及相关方操纵昌九生化股票价格的行为,威华股份内幕交易案已完成调查,目前证监会正在审理中。
  另外,对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监管问题,邓舸表示,区域性股权市场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监管,部际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督导省级人民政府对交易场所进行清理整顿和日常管理,督导各地建立对包括区域性股权市场在内的各类交易场所的规范管理制度。目前,证监会正在抓紧对如何将区域性股权市场纳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进行研究。
  此外,证监会还与泽西岛金融服务委员会签署了《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同时,证监会披露了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据悉,证监会今年收入预算为94862.35万元,支出预算为94852.85万元。(.证.券.时.报.网 .程.丹)
上市公司年报存四方面问题 证监会点名批评多家公司
  中国证监会昨日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上市公司2013年年报财务信息披露情况。从初步统计分析看,上市公司基本能够按照会计准则和财务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年报,但仍存在一定问题,主要表现为简单错误频现、财务报表项目分类不当、会计判断或会计估计不当及未严格遵循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等四方面问题,多家公司被“点名批评”。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年报披露伊始,证监会对上市公司2013年度财务信息和内控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跟踪分析,重点关注了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等对财务报表影响较大的会计处理难点问题,以及金融资产减值、政府补助等财务信息的披露。从初步分析看,上市公司基本能够按照会计准则和财务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年报,但仍存在一定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简单错误频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年报信息的严肃性。具体为:年报目录或附注索引序号有误(如银泰资源(000975)、博元投资(600656)等),报表与附注或是附注信息前后矛盾(宝新能源(000690)、顺鑫农业(000860)、银泰资源、博元投资、江苏宏宝(002071)和中青宝(300052)等)。这些简单错误的存在体现出部分公司对年报披露工作缺乏认真的态度,也可能误导报表使用者。
  二是财务报表项目分类不当,报表列报存在错误。
  部分公司对理财产品的特征认识不到位,导致对其分类和列示不当。如部分公司将浮动收益的理财产品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或认定为现金等价物。部分公司应交税金为借方余额,但仍以红字形式列报为负债,未重分类为资产列报(如立讯精密(002475)、旗滨集团(601636)、江苏宏宝、冠城大通(600067)、天一科技(000908)、国机汽车(600335)等);部分公司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分类不当,将预付工程款、设备款视为预付账款列报为流动资产(如立讯精密、旗滨集团、冠城大通等)。
  三是会计判断或会计估计不当,会计处理适当性存疑。
  部分公司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没有谨慎考虑未来是否很可能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可能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高估;一些公司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具有重大影响的判断不当,适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可能不恰当;不少上市公司同时存在银行借款和在建工程,但未考虑一般借款费用资本化的问题,可能导致固定资产建造成本被低估。
  四是未严格遵循相关信息披露规则,财务信息披露不规范。
  部分公司未按照政府补助等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的要求,充分披露相关信息(如韶钢松山(000717)、立讯精密、冠城大通等)。一些公司未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文的规定充分披露报表项目大幅波动的原因(如双汇发展(000895)),或者未按规定披露报表项目的明细信息(如旗滨集团)。一些公司对特定报表项目的附注信息披露不完整或不规范(如博元投资、北纬通讯、台基股份(300046)和天一科技等)。此外,部分公司未按照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的规定,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赤天化(600227)、广晟有色(600259)),或者对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和内控缺陷认定标准的理解存在偏差,导致内控信息披露不规范(如国通管业(600444)、广晟有色等)。
  据介绍,为上述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公司提供年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包括立信、中审华寅五洲、瑞华、信永中和、北京兴华、瑞华、中喜、中兴华、江苏公证天业、上海上会、立信中联、天职国际、大华、福建华兴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邓舸表示,证监会提醒后续披露年报的公司对上述问题予以关注。对于年报审阅中发现的问题,涉及财务报表列报错误和信息披露不规范的,证监会将要求公司和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予以纠正和改进;涉及会计判断或会计估计不当、会计处理存在疑问的,证监会正在向相关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了解,进一步核实情况并采取后续措施。(.上.证 .马.婧.妤 .郭.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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