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应把握的几个原则 《指导意见》就做好扶贫开发金融进行了全面的部署,为保证目标任务实现,打好新时期扶贫开发这场攻坚战,要结合当前扶贫开发的总体要求和特点,重点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要坚持开发式扶贫原则。开发式扶贫是我国扶贫工作多年来一直坚持和行之有效的工作方针,也是扶贫开发的一条基本经验。因此,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也必须坚持这条原则,按照《指导意见》要求,以产业发展为引领,通过完善金融服务,促进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增强贫困地区“造血”功能,促进贫困地区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要坚持商业可持续原则。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的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我们在推进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中,要坚持市场化和政策扶持相结合,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政策扶持为支撑,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的同时,加强与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不断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切实引导金融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 三是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我国贫困地区涉及到832个县,贫困面广程度深,不仅各地的产业特点、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不同,而且同一地区不同主体的金融需求也不同,所以,在做好金融服务的过程中,要立足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实际,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让贫困地区农业、农村和农民得到更高效、更实惠的金融服务。同时,要加强与贫困地区区域发展规划、相关产业扶贫规划以及精准扶贫工作机制相衔接,突出工作重点,下移工作重心,把金融服务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不断提升贫困地区金融服务水平。 四是要坚持金融服务扶贫开发和服务“三农”、区域发展有机结合。习总书记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没有农村的小康,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农工作是重中之重,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在三农工作中要把扶贫开发作为重中之重,这样才有重点。”习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和扶贫开发的重要论断,要求我们在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过程中着力推动扶贫开发。新时期我国的扶贫攻坚和区域发展规划中也进一步提出“区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思路,我们要将金融服务扶贫开发和服务区域发展有效的结合起来,协同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