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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优先股试点办法 3类公司可发

2014-3-21 18:37| 发布者: 郎少| 查看: 4176| 评论: 0

摘要:  证监会正式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1日表示,证监会今日正式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涉及九章七十条。(证券时报网 )  证监会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三类上市公司可公开发行  中国 ...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发布 券商阐述三大重要意义
  证监会今日正式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证监会发言人表示,此次发布实施的《办法》共9章70条。从内容上明确了三类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其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可公开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
  招商证券表示,优先股是国际通行的股份种类,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具有重要地位,开展优先股试点,有利于深化我国企业的股份制改革,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对发行企业、投资者以及资本市场均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对发行企业而言,优先股将提供灵活的直接融资工具。有助于企业开辟新的融资渠道,在不影响企业控制权结构的前提下,提升直接融资比例,补充企业资本金,降低整体负债率,优化企业财务结构;同时,优先股可做为并购支付手段,拓宽了企业并购融资的资金来源,推动企业并购重组,帮助相关行业加快整合。
  其次,对投资者而言,优先股将为投资者,尤其是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提供新的投资渠道。优先股的固定股息率将提供较为稳定的投资回报,优先获得股息分配,并在企业清算时优先受偿,降低了投资风险,增强投资者直接投资企业的意愿。
  最后,对资本市场而言,有利于丰富证券品种,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优先股属于兼具股票和债券属性,将填补我国资本市场证券种类的空白,保障已发行普通股东权益,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资本市场稳步健康发展。(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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