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监会:四方面避免优先股出现利益输送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1日表示,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重点针对容易出现利益输送的环节进行规定,其中,就票面股息率有所规定;高管亲戚排除在非公开发行合格投资者之外;关联股东参与优先股发行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要发表意见。(证券时报网) 证监会:上市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今天介绍,优先股试点办法征求意见过程中严格限制可转换优先股,正式文件中删除了相关条款,规定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 (证券时报网) 证监会:上市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普通股的优先股 21日,证监会举行例行发布会,针对此前征求意见稿中优先股可转普通股的规定,有投资者认为,这或将成为新的大小非的问题,并提出了很多建议。对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办法》采纳了投资者的意见,删除了关于可转换优先股的有关条款,并新增规定,上市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同时,考虑到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的特殊要求,《办法》提出,商业银行可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定,非公开发行触发事件发生时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 张晓军称,下一步,证监会也将与银监会联合发文,对优先股强制转换为普通股涉及的有关事项提出具体监管要求。(证.券.时.报.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