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资再迎三项新政 债权投资改注册制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创新试点重新开闸 □降低资产管理公司发行债权投资计划门槛 □对保险机构投资能力分类考核,按股票、股权、不动产、无担保债券、衍生品、基础设施投资计划等设定七类标准 □保险参与期指时间表将晚于市场预期 继去年推出多项投资新政后,上海证券报昨日从权威渠道获悉,保监会即将再度推出三项新政,包括:《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关于债权投资计划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对于即将实施的三项新政,保监会昨日在京召开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政策通报闭门会议,为保险公司投资“掌门人”逐一答疑。 据多位与会高管透露,三项新政亮点纷呈,进一步拓宽了保险资金投资范围、降低投资门槛、细化风险管控,逐步接轨国际成熟市场。 首先,借鉴香港证监会制度,在保险投资能力建设中引入风险责任人制度。对保险机构投资能力进行分类考核,设定股票、股权、不动产、无担保债券、衍生品、基础设施投资计划等七类投资管理能力标准,将此视为各机构能否开展各类投资业务的一大评判“标尺”。 其次,进一步降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行债权投资计划门槛,从备案制调整为注册制。今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行债权投资计划,改向保监会指定注册机构报送注册材料,目前注册机构临时由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上.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