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再发降低流通费用细则 农贸市场水电降价上半年执行到位
针对流通环节减负遭遇执行难问题,国务院再次祭出重拳。昨日,国务院发布《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用水用电价格和运营费用等十个方面的措施进行了更为具体的明确。这也是去年12月26日国务院研究确定降低流通费用10项政策措施之后的进一步细化措施。 在水电价格方面,《方案》明确,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水,在已按要求简化用水价格分类的地区,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在尚未简化分类的地区,按照工商业用水价格中的较低标准执行。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与工业用电同价。鼓励类商业用水、用电与工业同价。以上措施于2013年6月30日前执行到位,工商业用电同价措施与调整销售电价同步实施。 针对目前部分地区仍然存在的公路乱收费、乱罚款问题。《方案》明确,要完善公路收费政策,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将免收通行费措施落实到位,结合实际完善适用品种范围。同时,加强对政府还贷公路通行费收支情况的审计,确保通行费收入全额用于偿还贷款和养护管理。 对于目前存在的城市物流配送限制较多的问题,《方案》制定城市配送车辆管理指导意见,为配送车辆进入城区道路行驶提供通行便利。鼓励发展统一配送、共同配送、夜间配送,降低配送成本。业内专家指出,高企的流通环节费用是推高物价和通胀的根源之一,上述细则措施的出台是对此前国务院公布的降低流通费用十项措施的进一步细化,在明确工作重点的同时也对相应措施列出了具体时间表,对于降低生产与消费“最后一公里”的流通成本,稳定物价,从而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北.京.商.报 .张.慧.敏) 中国将降低国内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 中国政府网15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区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确保《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顺利实施。 《通知》提出,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用水电价格和运营费用。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与工业用电同价。鼓励类商业用水、用电与工业同价。以上措施于2013年6月30日前执行到位,工商业用电同价措施与调整销售电价同步实施。 《通知》要求,规范和降低农产品市场收费。清理经营权承包费,加强成本调查核算,降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市场摊位费收费标准。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市场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地方政府按保本微利原则从低核定收费标准。 《通知》强调,完善公路收费政策。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将免收通行费措施落实到位,结合实际完善适用品种范围。 完善财税政策。开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完善农产品增值税政策,继续对鲜活农产品实施从生产到消费的全环节低税收政策,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