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动怒IPO财务造假 3月底前清查882家公司 1月8日晚,认证名为“红塔证券投资银行事业总部总经理沈春晖”的微博称,证监会今天召开“IPO在审企业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会议”,证监会副主席姚刚、发行部主任刘春旭、创业板部主任冯鹤年、会计部主任贾文勤以及三个部门负责会计监管工作的处长蒋彦、杨郊红、李海军讲话。除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外,参与检查的证监会三部门、稽查大队、交易所、专员办、证监局均派员参加。 冯鹤年指出,根据现行法规,只要保荐机构报送了申报文件,则无论处于发行申请的哪个阶段,只要申报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都将会被追究责任。例如“新大地”项目,尽管保荐机构已撤回材料,但仍然被立案稽查。 “同一单位盖出来的章,竟然有圆章有方章,这类明显问题保荐机构为什么没有看出来,内控是怎么起作用的?”姚刚严肃地说。 据悉,针对IPO公司财务报告中存在的问题,证监会将成立15个小组约100多人进行清查。“对于招股前业绩变化而隐瞒不报的将加大处罚力度。今后如有再犯,再不会再象今年一样给机构警示函、给个人三个月不受理的监管措施,肯定会比现在的处罚重得多。”冯鹤年说。 此次检查将主要依据三个重要文件,即《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和《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4号》。 刘春旭指出,本次专项检查的自查范围包括截至今年3月31日所有已申报在审企业(包括过会企业)。今后将结合本次专项检查工作,修改完善补充对于保荐机构相关工作的要求。自查报告提交的截止日期为3月31日。确实无法提交的需申请中止审核,待日后提交自查报告,并由审核部门对自查报告完成复核后再行恢复审查。如未按时提交自查报告,又未在20日内申请中止的,将终止审查。 “保荐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均是自查工作的责任主体,两机构因此应该各自提交自查报告,各自按通知要求编制工作底稿,不能共同报一份自查报告。”刘春旭说。 冯鹤年强调,由于目前创业板首发办法有业绩持续增长的要求,如果发行人2012年业绩出现下滑,则已然不满足发行条件,应该及时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材料,保荐机构不能以申请中止审查的方式拖延时间。 证监会公布的最新信息显示:排队IPO企业882家(含过会待发企业89家),其中:沪深主板、中小板共541家,创业板341家。过会待发时间最长的遵义钛业终止审查,其于2008年4月过会。 分析人士认为,证监会此次财务检查将终止一批企业的IPO步伐,大大缓解“堰塞湖”的压力,同时处罚一批中介机构,一定程度上遏制创业板公司频现破发的情况。(.和.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