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券市场要以投资者为本 据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董登新所长比较中美两国数据,"2011年美国GDP为15.09万亿美元,中国GDP为7.30万亿美元,大致相当于美国的1/2;美国是世界第一大股市,中国是世界第二大股市。至2012年5月底,美国国内市场股票总市值为16.68万亿美元(不包括场外市场),中国大陆境内市场股票总市值为3.76万亿美元,尚不及美国的1/4"。再相比较于我国2011年底各项存款余额79.5万亿和储蓄存款余额33万亿元的数字,似乎表明中国的股票市场潜力巨大。在另一些人看来,中国赶超美国成为全球第一大股票市场也是指日可待之事。恰恰是"海归"意识下的盲目攀比,加上错误市场观念指导下的超常发展,使这个市场成为一个扭曲的市场,不仅扭曲了市场认识,也扭曲了市场行为,践踏了市场公平,破坏了市场规律。 资本市场是投资市场,其本质是投资,在运行机制上是货币--股票--实业(公司)--利润回报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其主体始终是投资者,投资者购进股票是一种投资行为,股票市场的功能就是要为投资者的投资提供一个完整的市场效能,这个完整的市场效能就是投资者身份的转变与货币性能的转化和收益。在这个过程中投资者将手中的货币(现金)购进股票,其身份由货币持有者转变为证券持有者,手中的钱由金融货币转化为产业证券,是一个金融货币转化为产业资本的过程。企业上市发行股票的行为其实质是征集投资人的行为,投资者持有股票后性质发生了变化,由一般的持有货币自然人(或法人)变为证券市场投资人持有股票,成为公司的资产所有人,也是公司的主人。在这里公司获得证券募集资本并不是最终目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发挥产业资本的作用使实业公司生产经营创造财富,回馈投资者。然而,可悲的是中国的股票市场从一开始就人为地设计错了,一开始就是一个畸形的市场,因为设计当初就是为国有企业转制、融资服务的,并没有把投资者(股票持有人)作为企业的主人,因此,理所当然也就没有分红(投资回报)这一说,不是不分红而是压根就没有分红回报给投资者的义务。由于市场定位的错位造成市场法规的残缺和错位,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终极目的是把征集投资人,募集资本的行为,变成为兜售金融消费产品的行为,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后可以不用生产经营,可以用巨额融资去存银行、去挥霍,可以立马变脸巨亏无需问责,退市可以由投资者买单。所以,中国的上市公司董事长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而中小股民成了最冤最冤的冤大头。当下应该还本清源,股票市场应该以投资者为本来建设市场。 第一,应把股票市场的定位由过去的为企业融资服务,改为为投资者投资服务。健全股票市场各项功能,保护投资者利益,其实也就确保了市场的融资功能。当前最重要的是,从管理层到市场参与各方都必须深刻认识到股票市场是投资市场,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衣食父母,市场定位应以投资者为核心,要以投资者为本来构筑市场体系,切实为投资者服务。 第二,应厘清上公司与股票持有人之间和各类投资者之间的市场责任关系。我们要深刻认识到上市公司是因投资人而存在的,没有股民就不存在上市公司,应特别强调股票持有人是投资人的这么一个身份界定,不管你是大投资者还是小投资者,不管你持股多还是少都是上市公司的投资人,都是上市公司的主人,主人的身份不因投资人的投资偏好而发生变化,在性质上不因持有股份的早晚而改变。但是,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投资人的市场责任和义务是由持有股票的多少而发生变化的,你是大股东,是控股股东或者是董事会的董事,这与一般投资人和一般股票持有人是完全不同的,因为你的持股达到一定比例进入董事会后,你的身份性质上就由一般的投资人转变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掌控者和经营者,公司资产运作的支配者,有权参与公司的决策,有权参与决定选聘公司的管理者(职业经理人)等等。尤其是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是一种拥有特殊身份,掌控特殊资本资源和权力的人,我们的证券法规的最大漏洞就是对这些特殊人的市场行为缺乏约束,不仅没有约束,更要命的是由于市场定位的错位和市场机制的错位,市场法规为他们为所欲为地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提供了极大的方便,而又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和风险,这是证券市场立法的最大失误之处,也是造成市场乱象的根源所在。 第三,应彰显市场公平,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中国的股票市场之所以显失公平,因为从来就没有用公平来考量和设计股市,一开始就没有按照市场规律来设计市场规则。中国经济发展进程是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过度而来的,是摸着石头过河,不断地试错着踉跄前行的,其中代价是千万股民不仅未得回报却冤枉赔进数万亿血汗钱,这个市场时至今日仍显失公平,只对融资企业有利,一级市场只对融资企业和保荐、中介机构负责不对中小股民负责,起点显失公平;二级市场股票买卖政策环境倾斜机构投资者,信息不对称、交易融资、软硬条件等只对机构投资者有利,中小投资者利益得不到应有保护,市场环境显失公平;市场缺乏对诚信缺失企业和诚信缺失券商有效惩罚,欺诈行为、内幕交易、恶意亏空、盗窃资产等等可轻易转嫁风险给中小投资者,风险机制及退出机制显失公平。 四、要还证券市场以本来面目 面对目前市场定位、法规制度及机制的错位,诚信缺失、显失公平这种不是完全真正意义上的证券市场,应该痛下决心以公平为核心重建市场,真正还证券市场以本来面目。一句话就是要"依法治市,把住两端,严管中间"。 第一,以投资者为本依法治市。抓紧时间修改《证券法》,建立以投资者为本、为投资者服务的法规取向。改变目前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监控管理模式,要充分发挥股民的市场监督及法律的威慑作用。证券会必须放弃自身的行政部门利益,从市场角色中解脱出来,改行政监管为依法治市,做依法治市的执法人、守法人和护法人。要用法律规范约束市场各参与方的行为和利益,目前的法规对市场参与各方亦有表述,但从根本利益上并没有体现以投资者为本的价值取向,所以才造成市场对融资企业、大股东、券商、保荐中介机构等有利,而对中小股民不利,造成中小股民成为绝对弱势群体。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中国股票市场中小股民占相当比例是由中国的特殊国情所决定的。如果教条地照搬西方市场的投资者结构来认识中国的证券市场,那纯粹就是白痴。为此,要用法律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要界定各类投资者的法律责任。要用法律来构建市场的公平机制,以公平机制来约束平衡市场的进入机制、市场交易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 第二,把住进口端,以公平为核心构建合符规律的一级市场运行机制。 股票一级市场是一个融资平台,融资在整个股票市场系统中的诸多功能中仅是其中的一个功能。目前的股票一级市场之所以成了疯狂的圈钱场所,一级市场成了二级市场的绞肉机,成了股民的屠宰场,是因为我们的政策法规没有遵循公平法则,制定的是违背市场规律的法规。 欲上市企业上市发行股票,股票发行人与认购人就其性质来说,融资方是先期非上市公司投资人,股票市场(包括一级市场)购入股票的是上市公司投资人。先期投资人预先在社会渠道投资设立了企业,为了能够在股票市场进行融资,就必须取得上市资格,按规定核定公司资产,在公司净资产的基础上加上公司的盈利预测,作价(溢价)发行股票。本来是简单明晰的市场行为,却因为当初认识上的偏差,导致了规则的偏差,使一级市场成了纯粹的圈钱场所,造成了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的割裂,使二级市场成了畸形的市场。这个认识上的偏差就在于把发行股票看作是先来后到的施舍行为,看作是一个兜售金融证券资产的行为,这个公司是我的我想卖多少钱就多少钱,上市后我想分给你多少钱就多少钱,因此才会有"不让国有资产流失"的说辞。在这个前提下,于是乎原始股东一元钱或更低价一股,而二级市场的股东几十倍高价持股就成了理所当然的事,更甚的是大量上市公司在所谓保荐人的纵恿之下粉饰包装、作假扮靓,还要股民"风险自担",最绝世的说法是"谁让你自己要当股民的,活该!"中国股民真可怜,真正的冤大头,真不公平! 真正的不公平最欺世盗名的就是把发行股票这个征集投资者的正常行为,扭曲成为兜售金融证券资产的行为,股票发行人上市只是为了融资,为了兜售证券资产,仅此而已。至于公司上市后是否为社会创造财富,是否经营盈利,是否给股东带来投资回报则无需考虑,可以立马变脸,可以闪人退市。证券市场20多年来大家一直觉得不公平,这里的核心症结就在于公司性质的转变和投资人身份的界定。一个企业在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是非上市公司,而公开发行股票之后是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之前不管你初始投入多少,到你公开发行股票之时通过资产审核得出的净资产额,不仅是你初始投入的资产回报,也是一种了断。上市之后公司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已经脱胎换骨成为公众公司,重打锣鼓另开张转变成了上市公司,不管你持有股票多或少大家都是这家上市公司的投资人,都是主人,在性质上都是平等的。至于上市后对公司未来盈利预测所融来的资金,那是投资人大家的共同资产,既不是你发行人布施给二级市场股东的,也不是公司已经创造出来的财富,而是一种市场预支。对于市场预支的这部分资产其本质上是二级市场股东通过股票发行这个路径预先支付给上市公司的,是上市公司投资人的共同财产。股票发行人不仅拿到了原始投入的增值资产,又额外享受到了市场预支的这部分资产,目前发行制度下不断产生的千万个亿万富豪就是这样来的,这是一种地地道道的掠夺,更黑毒的是圈钱后立即变脸、退市,无需承担任何风险,这不符合市场公平、互利规则,违背了市场规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