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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力挺蓝筹股 停发新股属行政管制

2012-7-14 08:15| 发布者: 郎少| 查看: 2656| 评论: 0

摘要:   证监会坚称停发新股属行政管制  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昨天对投资者提出的九大方面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在回应有投资者停发新股的呼吁时,证监会保护局称,停发新股并不能对市场环境有实质性改善。  停发新 ...
  证监会坚称停发新股属行政管制
  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昨天对投资者提出的九大方面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在回应有投资者停发新股的呼吁时,证监会保护局称,停发新股并不能对市场环境有实质性改善。
  停发新股是行政管制
  一段时间以来,投资者对新股发行问题都很关心,一些意见认为应停止发行新股。保护局称,2009年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推进以来,投资者的自主博弈能力明显加强,市场约束机制不断强化。
  去年以来,相继出现了八菱科技(002592)、朗玛信息(300288)、海达股份(300320)发行中止的案例。不少企业在发审委会议审核通过后推迟发行和上市,根据市场情况缩减发行规模,选择更好的发行时间窗口,有一些甚至撤回了申请,这说明市场约束正在对发行上市的企业数量和规模进行自主调节,这是非常积极的变化。
  同时需要强调的是,预先披露招股书并不等于过会,过会也不等于发行,甚至也不是肯定将要发行,或在近期必然发行。如果投资者不接受发行人提出的价格,即使企业已经过会、拿到批文也可能无法成功发行。
  另一方面,在再融资的政策导向上,监管部门和交易所一直鼓励和引导上市企业通过定向募集、发行公司债券等方式补充资金。
  保护局称,2011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47万亿元,储蓄率高达52%,总的资金供给应该说是比较充裕的,新股发行并不会对资金供求产生大的影响。停发新股是一种行政管制行为,改革应当尽可能避免采取这类措施,应当在市场和经济正常运行的条件下进行。
  从过往的经验看,停发新股也并不能对市场环境有实质性改善。因此,应当坚持继续深化发行体制改革,引导和督促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在此基础上,发挥好市场约束机制的作用。希望市场各方坚定信心,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改革取得实效。
  不能说蓝筹股被抛弃了
  有投资者称,倡导蓝筹投资价值投资是正确的,但现在股票市场却以蓝筹被抛弃、银行股暴跌的结果回应郭主席的号召,证监会对此怎么看?
  对此,保护局称,倡导投资蓝筹股,实际倡导的也是价值投资理念。近期,部分蓝筹股交易不够活跃,银行股也出现了一些波动,但还不能因此就说蓝筹股被抛弃了。
  此外,针对基金砸盘银行股的质疑,保护局称,数据表明,2011年底,基金公司持有的银行股流通市值仅占全部上市银行总市值的3.7%,占上市银行流通市值的4.9%。可见,以现有基金公司持有银行股的规模恐怕难以对银行股的价格起决定性作用。
  基金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增加或减少某类股票的持有比例,属于公司自主决策权,是正常经营行为。而且,目前的公募基金以开放式为主,大都随时可以赎回,因此行为模式有点象个人中小投资者,值得研究。
  国际板没有时间表
  还有投资者表示,当前,欧美市场不景气,外资纷纷看好中国的市场,是否应当抓住机遇,适时推出国际板?
  对此,保护局称,近期,国际板推出的传言对市场产生了一定影响,在当前的市场形势下,我们能够理解广大投资者对国际板问题的担心和疑虑。目前国际板还处在制度设计、方案论证和规则制定阶段,何时推出还没有时间表。(上海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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