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也与证监会不断在公开场合力挺价值投资,力挺蓝筹股投资价值的逻辑一脉相承。 董登新还提议,可借鉴西方股市,尽量缩短分红周期,从“按年分红”到“按半年分红”,最后再过渡到“按季分红”。 取消“红利税”成共识 目前个人投资者,对股票红利所得都征收10%的个人所得税,而上市公司在分红前已缴纳了公司所得税,从而造成重复征税。 除了对多年不“分红”的“铁公鸡”给予“特殊关照”之外,证监会还重点关注上市不久即高比例现金分红的公司,防止现金分红成为大股东套现工具。 这在创业板和中小板公司中尤为多见。部分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在发行时超募大量资金,上市不久就以高比例派发现金红利的方式转移给大股东。而在部分上市公司中,甚至出现了现金股利远远超出当年净利润的情况。 统计数据显示,在2011年以后新上市的公司中,有135家上市公司上市当年就进行大比例的现金分红,限售股股东从中获得红利高达60.35亿元。 反过来,大股东套现也会影响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分析师表示,高比例分红后上市公司现金流下降,必须面临补充资金的问题。比如,通过股市再融资或者是发行债券,这又将导致公司财务成本的增加。因此,上述分析师建议,有必要对那些一边高比例分红,一边又再融资的上市公司出台一些干预措施。 除了完善相关制度,力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之外,如何为现金分红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也是市场关注的焦点。其中,取消红利税最值得期待。 目前个人投资者,对股票红利所得都征收10%的个人所得税,而上市公司在分红前已缴纳了公司所得税,从而造成重复征税。“除个人投资者、基金外,其他投资者收到分红无须纳税,造成税负不公。”上述分析师称。 此外,我国对股票交易形成的资本利得实际上是零税率,这就使得“税收问题成为上市公司更偏向于低现金分红的原因。” 对此,降低甚至免除对中小投资者的红利税已成为行业共识。“减免红利税可以鼓励价值投资,促使长线资金流向分红可观的大盘蓝筹股。”董登新表示。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也明确表示,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红利税等有关政策的研究。(.中.国.经.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