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证监会已经将有分红条件却长期不分红的上市公司列为监管重点,且要求各地证监局、两大交易所对辖区内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执行情况进行常规监管。 据证监会统计,2008年至2010年连续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有522家,2006年至2010年连续五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有422家。 呼吁“按季分红” 为促进上市公司进行分红,证监会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时“最近3年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虽然监管层的分红新政尚不属“强制措施”,但证监会持续不断推出的引导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举措,显示出证监会下决心根治资本市场多年来“重融资轻回报”的顽疾。 “加大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力度、提高对股东的回报”,是郭树清履新不到半个月就烧的三把火之一。郭树清上任后的第一项改革也剑指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完善分红政策及其决策机制。 从2011年A股上市公司总体分红情况看,分红新政效果彰显。2011年,沪深两市共有1645家提出2011年度利润分配(含转增股本)方案,占全部上市公司家数的68.46%。其中,纯现金分红的公司达到1100家,现金分红、转增股本、送红股的公司有31家,既有现金分红又有送股的公司为44家,既有现金分红又有转增的公司为425家,仅转增股本的公司45家。 “A股上市公司将会越来越重视现金分红,这是大势所趋。”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经过监管层的引导,A股上市公司分红覆盖面正在逐渐扩大,而且上市公司再融资必须要以现金分红“达标”为前提。 为促进上市公司进行分红,证监会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时“最近3年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认为,监管层的真正意图是建立起公平、合理、透明的分红制度。有了分红制度以后,将对股市由投机市场转为投资市场产生一定的促进作用,减少投资者的短期投机、炒作行为,有利于促进投资者由“短期投机”转向“长期价值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