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改革提速 监管剑指承销垄断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的一句"提振股市信心"的话令新股发行制度改革骤然提速。 在2012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证监会主席郭树清也明确表示,要完善新股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股票承销办法,使新股定价与发行人基本面密切关联。 继严打内幕交易、对内幕交易零容忍之后,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或将成为2012年改变中国资本市场的关键因素。 改良定价机制 改良的荷兰拍卖制的好处在于,通过强化责任制约,可以避免机构联手形成垄断来操纵市场,从而获得暴利。在改良的制度下,机构参与者用实际认购的价格和数量来对自己的认购行为负责。 管理层的表态引发各方聚焦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并产生多重解读。其中,"改良式荷兰拍卖制有望在节后推出"的传闻在坊间流传最盛。 春节前,向证监会相关部门求证此事,得到的答复是:目前相关制度改革还在研究之中,是否会借鉴或改良荷兰拍卖制目前还没有进一步的消息确认。 截止到目前,关于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具体安排最权威、最新的官方表态来自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 早在第十六届中国资本市场论坛上,朱从玖就对抵制"新股热"(即偏爱新股、给新股支付较高的价格、炒作新股等现象)开出了药方。 朱从玖强调,抑制"新股热"的着力点主要是新股的价格形成机制,这包括新股在一二级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 为此他认为,要增加在新股发行和上市环节的存量股份流通性,考虑用存量股份配售、推动实际控制人之外的股份上市首日可流通等措施,以抑制过度投机新股。在股票定价、承销等方面,则进一步简化程序和管制,增强承销责任约束。 此外,朱从玖认为还要"研究增加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比例,考虑取消新股网下认购的比例上限,通过加大机构投资者在网下的认购比例,以增加机构在定价时的责任和价格敏感性。" 加大机构投资者网上认购比例也是国际惯例,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可加强议价和抑制过高价格的力量。 此外,在询价环节,成熟市场的惯例是,在可比公司股价的基础上,要求折扣,而不是相反去支付更高价格。"在这方面,询价机构可以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朱从玖称。 针对市场热议的新股发行定价模式,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只要市场接受,不违反三公原则,我们不强求,所有人都用同样的方式来做。如果说发行人和承销商认为有一种方式能更合理地定出价格,也鼓励大家创新,多做探讨与研究"。 自2009年新股定价取消窗口指导以来,新股发行三高--高定价、高市盈率、高募资现象愈演愈烈。 2009年以来,新股破发逐渐增多,2010年首日破发率约为7%,2011年约为27%。这一结果导致2011年下半年,参与新股申购账户数比上半年减少1万多户。近日,两家公司也因参与询价机构不足而致中止发行。 在询价环节,成熟市场的惯例是,在可比公司股价的基础上,要求折扣,而不是去支付更高价格。 抑制"新股热" 有观点认为治理"三高",关键在于对现行的询价机制进行改革,尤其是应加强对保荐机构的监管。证监会将发行制度改革剑指新股的价格形成机制,其实是把板子打在参与询价环节的机构身上。 早在2011年12月初,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就曾公开称,基金公司在网下询价阶段,报价存在定价不合理或高估现象。 深交所的分析也表明,基金公司询价对象报价只有26%的比例,在承销商的估值区间内高于或低于主承销商估值区间的比例,分别为41%和31%。 针对舆论关注的基金在新股发行中的报价问题,证监会基金监管部主任王林在"2012搜狐金融德胜论坛--基金经理人年会"上表示:"我专门跟踪了2011年发行的250只新股,发现基金公司报价比较理性,没有明显高于其他机构者。" 王林还跟踪了2011年在深交所上市的、IPO网下询价报价少于30家机构的6只新股,他发现在参与询价报价的机构当中,有十个询价机构在某种意义上是在帮忙报价,存在抬高发行价的可能性。王林称,上述机构主要集中在证券、保险机构,没有发现基金公司的参与。 不过,据了解,在新股询价过程当中,承销商"拜票"的情况仍然存在。 "他们的目的是为了搞定报价前20%的询价机构,以确保得到一个比较理想的较高报价区间。"某基金经理透露。 对于各方指责,上海某基金经理辩驳称:"基金要为自己的选择与投资负责。我们对新股IPO参与报价本来就不多,即使报的话,偏离(询价区间)太多的情况也很少,大多数都处于折中的位置。" "如果从源头上找,根本不完全是'基金询价高'的问题,试问,像胜景山河这样的公司是怎么过发审会的呢?"上海某基金经理认为,"基金公司询价只是IPO产业链中的一环,而且是次要的一环。" 据悉,改良的荷兰拍卖制的好处在于,通过强化责任制约,可以避免机构联手形成垄断来操纵市场,从而获得暴利。在改良的制度下,机构参与者用实际认购的价格和数量来对自己的认购行为负责。 众人的指责声中,先后有两家基金公司华宝兴业、信达澳银基金宣布暂时停止参与打新,其他机构打新意愿也日趋淡薄。 "由于买方卖方地位不对等,基金改变不了IPO现状,于是也只能选择用脚投票。合理报价的结果既中不了签,还有负作用,以后去上市公司调研困难,而且以后不可能在第一时间获知上市公司的消息,落后于同行。费力不讨好,干脆不玩了。"某基金经理表示。 买卖双方不对称 新股发行制度的问题核心在于市场化的定价机制基本上已经失效,承销商垄断了新股发行,询价机构更多的只是被动接受。(.中.国.经.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