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507)珠海港- 根据珠海港2011年9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局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电力能源有限公司拟与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署《中海油珠海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合资合同》,设立中海油珠海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公司名称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的登记为准),共同投资建设、运营珠海高栏港热电联产项目。 截止本公告日,项目公司已设立完成,最终核准名称为:中海油珠海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7.4364亿元人民币。项目公司第一期实收注册资本为1.5亿元人民币,双方按照出资比例投入,电力能源公司出资3750万元。项目公司经营范围:电力和热力生产、销售(以上项目仅供筹建);电力及能源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供热及热网建设;电力和热力生产技术服务及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000517)荣安地产- 荣安地产第八届董事会201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1年11月22日召开,审议通过《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2011年修订稿)》。 (000532)力合股份- 力合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1年11月2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珠海华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子公司珠海华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综合楼的议案、关于公司及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力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收购清华科技园持有的深圳力合华清创业投资有限公司47.5%股权的议案、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推荐管理暂行办法。 (000539)粤电力A-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2月8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1年12月7日-2011年12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12月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12月7日15:00至2011年12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1年12月1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粤电广场南塔25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登记时间:自2011年12月2日至2011年12月8日14:00以前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 (七)审议事项:《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000545)*ST吉药- 经*ST吉药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请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日前,公司收悉立信羊城《关于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整体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设立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的函》的函告:立信羊城整体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故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变更(注:非主体变更)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000546)光华控股- 光华控股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1月22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000547)闽福发A- 2011年11月22日,闽福发A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国力民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通知,因融资需要,国力民生将所持公司的部分股份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相应的股份质押冻结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质押日期:2011年11月17日,质押期限:3年,质押股数:3,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82% 国力民生现持有公司股份151,744,3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54%。截至公告日,国力民生所持公司股份中被质押冻结的股份为13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99%。 (000552)靖远煤电- 靖远煤电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1年9月9日起连续停牌。 经公司与第一大股东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商,初步确定由公司收购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煤炭生产矿井及辅助生产等相关资产。目前已经初步确定重组资产范围,审计机构正在对公司开展延伸审计,评估机构对土地和采矿权价款进行评估,重组预案正在论证拟定之中。由于资产重组事项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司承诺最晚于2011年12月9日按照有关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停牌期间,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每周发布一次重组进展公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000582)北海港- 2011年7月14日,北海港控股子公司中国北海外轮代理有限公司收到国家最高法院的应诉通知书【(2011)民申字第946号】,韩进海运株式会社因与北海外代、中国南光进出口总公司、北海市华垦商业有限公司无正本提单放货追偿纠纷一案,不服广西高级法院民事裁决【(2008)桂民四终字第28号】,向国家最高法院申请再审。 2011年11月21日,北海外代收到了国家最高法院于2011年10月28日作出的【(2011)民申字第946号】民事裁定书。国家最高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认为:韩进海运株式会社承担无正本提单放货赔偿责任后向北海外代等三家单位提出追偿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法院判决予以驳回,符合法律规定,国家最高法院予以维持。国家最高法院依照国家《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如下:驳回韩进海运株式会社的再审申请。 本次诉讼公司胜诉,对公司本期和期后利润没有造成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