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红新政将行 新华人寿和千禧之星等5家新股响应 新华人寿、千禧之星、绿城水务、鞍山重机承诺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可分配利润的10% 苏州通润将此比例提至25% 本报讯 证监会新主席郭树清上任开燃第一把火,要求上市公司明确分红政策。昨天,记者发现,10日和11日在证监会网站发布招股书申报稿的五家公司均给予积极响应,不仅明确了现金分红占当年可分配的比例,而且均在招股书的显著位置给予投资者提示。 11月10日晚,证监会公布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和千禧之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书申报稿,11月11日晚,又相继公布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通润驱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公司的招股书申报稿。 仔细翻阅这五家企业的招股书,记者发现均有一个共同的变化,即以往在招股书中常列于尾端、属细枝末节内容的"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已在招股书开头的"重大事项提示"一栏中均作出了重点说明,并各自进行了量化约束与明细承诺。 以千禧之星为例,其在招股书的第四页中"重大事项提示"的第二条,就明确提到"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千禧之星在招股书中承诺,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绿城水务、鞍山重机也承诺,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股票股利分配政策,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同时,两公司还明确,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近期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苏州通润承诺的分红力度更大,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5%,或者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75%。 保险业龙头新华人寿除了同样承诺10%的年分红比例外,还特别提示注重行业差异: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公司偿付能力不足时可能面临股利支付受限的风险。但公司同时表示,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使得偿付能力水平满足监管要求,确保特别分红的实施。 五家企业的积极响应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新任主席对股民关注市场顽症的改进力度。上周,各界人士纷纷致信对新任主席表示期待。果然,新主席不负重望,新官上任三把火,从股民高度关注的上市公司分红、发行审核体制、股市扩容、资本市场诚信等问题开始。11月9日,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在媒体通气会上表示,已关注到市场各方对分红问题的高度关切,拟进一步采取措施提升上市公司对股东的回报。其中提到,将立即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开始,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细化回报规划、分红政策和分红计划,并作为重大事项加以提示,提升分红事项的透明度。(.北.京.青.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