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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行业:资源税改革不应该在近期出台

2011-5-12 08:0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53| 评论: 0|原作者: 摘|来自: 煤炭行业

  事项:   近期媒体报道,全国人大预算委员会成员到山西针对煤炭资源税改革向煤炭企业征询意见。报道引述某煤炭企业人士的判断称,资源税税率可能按10%征收,时间可能在明年1月1日。   主要观点:   一、地方政府方面的动态   因近两月煤价大幅下滑,煤炭滞销库存激增,贵州省已把煤价调节基金从50元/吨下调到20元/吨,四川重庆也酝酿取消或降低煤价调节基金。   从贵州、四川、重庆地方政府主动降低或者准备取消煤价调节基金的思路看,地方政府在主动减轻煤炭行业的政策性成本。而资源税属于地税,税收收入归地方财政,地方政府既然主动降低煤价调节基金,说明短期内征收资源税的动力不强。   此外,山西省有关方面已经出手对煤炭总量进行平衡调控,以达到“限产保价”的目的。   在《关于加强煤炭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做好当前全省煤炭经济运行工作的通知》(晋煤经发[2008]961号)中,提出“坚持煤炭供求紧平衡的思路,自觉做好煤炭总量平衡调控工作”;“要在自觉调控平衡总量的基础上,加强与用户的沟通,合理确定煤炭售价,以共同应对形势的变化。”如果此时出台资源税,肯定会增加煤炭销售的难度,未必是山西省愿意看见的。   二、中央政府方面的动态   目前,“减税减负”是中央的基调。   1.主动减税   增值税改革;提高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拟上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拟调降银行营业税等。   2.主动清理不合理收费   11月4日,财政部发出《关于全面清理整顿涉及煤炭生产销售收费基金的通知》。清理整顿的范围包括:各地区、各部门现行在煤炭生产、销售过程中强制征收的各类收费和基金。   财政部等部门审核后,将提出对涉及煤炭生产销售的各项收费基金保留、取消和规范管理的意见,上报国务院审定。   11月13日,财政部发出《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根据中央的措施分析,短期内不应该出台增加企业税负的措施。   三、我们的判断   按照常理,无论是地方还是中央,在主动给煤炭企业减负的时候,不应该在短期内出台资源税改革。   四、对未来的担忧   但是,资源税毕竟是煤炭行业头顶上的“达摩斯利克”之剑,投资者需注意风险。   因金融危机,中国政府实施了大面积减税减负,并准备了4万亿元投资计划(地方政府准备了十多万亿元的投资计划),中央政府预计2009年财政赤字将达2800亿元(最新说法可能到5000亿元)。   所以,政府肯定希望在部分盈利能力仍较好的行业找补一些收入,减轻财政压力。而相对于其他行业而言,煤炭行业的盈利能力仍较好。政府也不止一次提出加快资源税费改革。因此,在完成燃油税改革、且煤炭销售逐步走出困境之后,资源税改革可能将被提上日程。   根据我们的测算,如果按10%税率征收,且不能转嫁,资源税改革对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影响平均在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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