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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新规定

2011-5-12 08:0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136| 评论: 0|来自: 证监会

 记者昨日从沪上期货业内人士了解到,证监会近日最新公告的期货公司设立、终止营业部审批办法新增要求,期货公司以后设立新营业部,不仅应征求期货公司住所地的证监会派出机构,而且应当征求期货公司所有已设营业部所在地的证监会派出机构的意见。此前存在的期货公司盲目扩张行为将受阻于证监会的这条新规定。   据记者了解,截止目前为止,国内期货公司的营业部总数量已超过600家,其中今年前11月就新增了将近200家左右。不过期货公司营业部数量近50%的增幅并没有为整个期货行业带来整体性盈利增长。今年前三季度国内期货市场总成交额增长接近100%,但165家期货公司的全部净利润却较去年同期大降三分之一左右,4.34亿元的净利润甚至不及一家上市券商。   在这种情况下,管理层对期货公司扩张行为的态度倾向于"控制数量,提高质量"。今年以来,随着期货营业部数量的快速增长,由于一些期货公司大打手续费价格战,恶性竞争造成行业整体盈利能力倒退。另外,目前国内期货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单一的经纪业务,这与证券公司承销、经纪、咨询、自营和财务顾问等多种收入来源有很大区别。事实上,目前期货市场的现状也很难容纳过多的营业部。   多家期货公司的市场部人士均向记者证实,公司明年基本停止营业部的扩张步伐,因为客户保证金的新增量难以负担营业部的新增成本,明年的市场策略主要是在目前的营业部基础上精耕细作。而且从客观上看,证监会近日公布的新规定增加了期货公司今后大幅扩张营业部的难度,只要期货公司旗下任一营业部存在问题,新增营业部的申请即无法得到批准。<!--/news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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