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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中国股市“廉政公署”:正彻查70余件旧案

2011-5-12 08:0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132| 评论: 0|来自: 兴业银行 大同煤业 廉政公署

今年1月,法国兴业银行一名交易员通过黑客之手,擅自投资欧洲股指期货,给法兴带来49亿欧元的损失,法国兴业银行不得不四处求援补充资本金。   这不禁让人想起英国巴林银行1995年2月爆发的"尼克里森事件",由于其在金融衍生品上超额交易,投机失败,损失14亿美元,最终造成百年老店巴林银行倒闭。   两起事件中,出事的交易员均从银行后勤部门开始工作,对银行的电脑系统非常熟悉,随后被调往交易部门,最后绕过银行的监管系统投资衍生品造成损失。   在资本市场如此发达的欧洲市场,金融机构的风险控管系统竟然都倒在了自家人手上,内部防火墙"防而不强",让我们也担忧起日益崛起的国内金融资本市场的内控和外查。   值得欣喜的是,我国的监管层已经意识到金融市场的长治久安,不仅在去年底紧急"扩军"中国首支股市稽查大队,还开始布局金融机构的防火墙的"杀毒",随着对杭萧钢构内幕交易案、"带头大哥"王秀杰非法经营、宁波"涨停敢死队"周建明操纵证券市场等资本违法事件的查处,民间中小投资者也开始兴起一股投诉举报维权热。   本报记者分别从监管机构、民间维权两方面,撰写了中国资本市场监管全方位时代的特别报道,在加强中小投资者对中国资本市场信心的同时,也为相关部门提供更多的声音。   编制170人,为国务院20年来新批设的最大机构;被誉为资本市场"廉政公署"   周建明或许做梦也想不到,2006年的旧账,两年后算到了头上。   2008年1月7日,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通知书》:宁波籍人士周建明在2006年1月至11月期间,利用在短时间内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手段操纵"大同煤业(601001)"等15只股票价格,共获取违法所得176万余元。   证监会认定周建明操纵证券市场,没收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以等额罚款。   随后媒体揭露,周建明曾是名噪一时的宁波"涨停敢死队"的干将之一。其前述操作伎俩亦是不少业内人士的惯用手法之一。   因此周建明被查处,引起广泛震动。"这种司空见惯的行为也开始算违法了,以后倒仓股票肯定也得划到违法范围,那做庄小盘股还有戏吗?"从业多年的一位投行人士透露,"圈内嗅到了一股胜于以往任何时候的杀气。"   这正是监管层希望起到的效果。知情人士透露,周建明并无特殊背景,其犯罪金额也并不大,但他的行为极具代表性,"要杀一儆百,告诉市场,一些司空见惯的东西以后属于违法范畴了。"前述人士补充说:"这也为新成立的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吹响了冲锋号。有人形象地称其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廉政公署',不仅打击资本市场民间的重大违法行为,也对企业人士的操纵市场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如同香港廉政公署对周正毅的通缉。"   正在查办70余件旧案   周建明案系中国证监会成立稽查总队后,首次出拳。2007年11月16日,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宣布,证监会正式成立稽查总队。   知情人士透露,稽查总队手头尚有70多件旧案正在紧张查办。"稽查总队这种溯及以往的查案方式,让这轮大牛市中一些浑水摸鱼的家伙人人自危。"市场人士描述。   从它诞生的第一天,"证监会稽查总队"就成为令某一类业界人士高度紧张的字眼。   以往,证监会对市场的稽查职能主要由两个稽查局实现。此次,证监会将上述两稽查局合并为首席稽查办公室后,取消原有调查职能,专司管理。   稽查局原有调查职能被新成立的稽查总队承担。作为证监会直属事业单位,稽查总队的职责主要是负责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虚假陈述等重大案件的调查,负责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的大案要案、敏感类案件的调查。   中央机构编制办批复给稽查总队的编制达170人。   熟悉内情的人士透露:"170人的规模使稽查总队成为国务院近20年来批准成立的最大新机构。"   不仅人数多,稽查总队的规格也非常高。170人中,局级领导7名、处级干部多达52名。   这些人领导着稽查总队内设的20个处室,包括调查15个处、内审2个处、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技术支持处、纪委(监察室)。   稽查总队的工作人员要求相当专业。自2007年11月中旬开始,证监会开始公开为稽查总队招兵买马,在全国范围内招聘法律、会计、财经金融和计算机人才。   招聘条件主要包括:强调年龄适中,要求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同时要求本科以上学历,两年以上工作经验,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不能参加。因此最迟在2005年参加工作者方有机会报名。这意味着1983年以前出生及24岁至35岁之间者方有机会入选。   "这是为了保障形成一支成熟高效的队伍。"   去年12月1日,经过层层选拔,进入笔试的报考人数为1119人,竞逐80个名额。并于12月24日开始面试。   据内部人士透露,直到12月30日,证监会相关领导仍加班加点面试,终于使稽查总队人员在当日全部筛选到位。   最后"胜出者"名单并未公布。但内部人士透露,入选的人"绝对是现有稽查力量中最出类拔萃的一拨人"。   非法证券活动依然高发   稽查总队之所以如此被重视,与此轮大牛市休戚相关。   同时,杭萧钢构(600477)10个涨停后爆出内幕交易案;ST金泰42个涨停板背后爆出"最牛散户刘芳";"带头大哥"博客后浮出的非法经营王秀杰……   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于2007年9月指出,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中国证券市场发生了深刻变化,但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也有新的表现,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案件有增加趋势。   2007年11月2日,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公室副主任魏学春接受网络访谈时披露的数字是,2006年全年证监会收到涉及非法证券活动的各类来信、来访超过1000件,但2007年前三个季度之一数字就已达1100余件,"非法证券活动处于高发期。"   与此相对,证监会数据显示,整个五年来,稽查部门共办理案件的数量为736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04件,做出行政处罚212个。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认为,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是当今中国资本市场一个非常紧迫的问题,"目前市场的发展速度和市场的秩序是不成比例的。"   "市场扩大,稽查力量不足给工作带来很大困难。"知情人士表示。因此,国务院迅速批复了稽查总队的成立。 々 证监会稽查人员近600人   事实上,除了成立稽查总队,证监会派出的稽查力量也得到大幅提高。增加证监会派出机构稽查力量110名。也就是说,整个证券监管稽查系统新增编制达280名。   再加上原有稽查力量,到现在为止,证监会稽查人员将近600人。调整后的稽查人员占整个证监会系统人数的四分之一。"这意味着,打击证券业不法行将成为未来一段时间内证监会工作的重心。"接近证监会的人士向记者透露,   1月6日,中国证监会、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四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当日就此在官方网站上刊发了《四部委联合发文打击非法证券活动》一文,文中意味深长地表示"只有从重从快地审理一批大要案,才能震慑住犯罪分子","可以预见近期将会有一批涉及非法证券活动的大案要案进入司法程序,一批犯罪分子将会受到应有的惩处。"   与此对应,该文刊发次日(1月7日),周建明案被全国通报,并因此成为去年9月《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办法》试行以来,证监会查处的首例利用虚假申报手段操纵市场案。   但知情人士透露,"惊心动魄的还在后头"---12月30日面试结束,证监会稽查总队人员全部落定的第一天,就被移交了70余宗案件,其中就包括已完成部分调查的周建明案。   "周建明案都只能算其中一个小案子,你想其他将曝光的会是什么级别的大案?"知情者说。   人物:德隆"案牵头人担纲首席稽查   2008年,我国证券执法体制进行了重大革新,主要包括四方面:一是设立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二是合并稽查一局、二局为稽查局(又名首席稽查办公室);三是设立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四是增加证监会派出机构的稽查力量。   曾牵头查处"德隆""科龙"等大案要案的原中国证监会稽查一局局长、现任首席稽查陈舜担纲合并后的稽查局的运行。   《财经》杂志曾在封面文章中刊登过陈舜的专访,称其"行事低调并有着令人瞩目的专业背景。"   43岁的陈舜早在1996年便进入证监系统,2005年起担任稽查一局局长。此前,他曾担任中国证监会信息中心副主任、市场监管部副主任、稽查二局局长等职务,主持制定了多项案件认定标准、案件调查规则,推动了证券执法方式的改进、执法体制的完善,并牵头查处了"德隆""科龙"等大案要案。   行事低调的陈舜掌管的前稽查一局,实际上集中了整个证监会稽查系统90%的人马,可谓证券监管的主要力量。与他丰富的稽查履历相对应,陈舜有着令人瞩目的专业背景。他先后获得南开大学国际投资专业博士、南京大学计算机软件专业博士和北京大学国际法专业博士学位。   陈舜曾告诉《财经》杂志,传统的老庄股基本没有死灰复燃,但某些种类的违法违规现象却有所活跃。例如,有的利用网络、电话等方式,以提供投资咨询为名,编造虚假信息影响股价并从中获利;有的利用重组、投资等重大事项影响股价,通过内幕交易从中获利;有的利用资金优势,制造股价变动的虚假信息,引诱投资者买卖并从中获利。   而陈舜认为,"有效执法的关键,是找到填平'洼地'的方法"。"这些方法的核心,是调整权力和责任的分配,让违法违规者受到有效打击,形成威慑,包括强化调查权力;借鉴国际经验,允许证监会以某种形式提起民事诉讼,代受害人向违法者寻求赔偿,追回违法者的不当得利,并直接返还给受害者;让中介担负责任。"   事实中,自股市6000点泡沫后,监管层开始分兵两路---一方面成立稽查队,加强对上市公司监管,一方面监管基金公司,从资金层面严控资金流入。进一步加强了我国交易所、地方证监局、稽查系统"三位一体"的资本市场执法"流水线"。   机构:金融机构防火墙亟待杀毒   "各部门的大门都设有密码,外人不得入内。万不得已'串门',谁人何时何地见了谁,都记录在案。对员工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进行监控,更是不在话下。"   这是澳大利亚安保投资公司大楼的"中国墙",也就是国内俗称的"内部防火墙"。   目前这样的防火墙已在国内金融机构中开始建立,但由于其的神秘性和初建性,不为外人所知,即使记者与某基金公司高层联系采访,对方也表示对此知之甚少,"因为基金公司风控部是另一套体系,他们接受采访还需层层报批。"   事实上,"中国墙"制度出于英美证券法规,是指证券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防止研究部、投资部与交易部互泄信息,引致内部交易和操纵市场的行为。   但实践证明,"中国墙"在中国并不坚实,2004年起,南方证券、汉唐证券相继倒地,不少证券公司陷入信誉危机。   实际上,基金公司在内控方面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基金投研人员的进出电话均被录音,一些合资基金公司还通过封闭网络端口的方式,限制内部所有员工通过网络聊天工具和外界沟通,部分基金公司还被通知不得在面对个人投资者的宣讲会中提及个股。而投资银行总部与公司研究所、经纪业务部门、自营部门在人员、信息和办公地点等方面则实行了严格的隔离。   中国证监会曾明确基金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76个最低标准,其中涉及投资决策与交易的风险防范点就有48个。"基金经理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没有及时对交易员进行有效考核"等都属于风险责任。   业内人士称,"基金公司、投资公司等动辄掌控数十、上百亿资金,责任重大。空间严格划开、权限明确分开,是为了抵御内部交易的诱惑。"   2008年的春天,法国兴业银行防火墙的失控导致了其巨额亏损,其交易员科维尔违规侵入银行的计算机系统,伪造电子邮件和文档,试图掩藏金额高达500亿欧元的违规交易。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货币理论与政策室副主任杨涛也撰文指出,要求加快构造金融机构的内部防火墙。"根据国际惯例,对混业经营形成的金融控股集团,既要有一道风险防火墙,强调将异业风险限制在各自业务领域内,防止风险的扩散和蔓延。又要有一道'资讯隔离墙',要求禁止或限制跨部门、跨领域的信息传递,借以防止滥用信息和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生。"(高泽阳)   朱益文:中国股改散户维权第一人   2008年1月15日,上海,S上石化股改方案二次闯关,股东大会现场外,警车戒备森严,场内保安林立,这是自中国实行股权分置改革以来不曾有过的场面。   S上石化的小股东、北京股民代表朱益文带着全国各地430份投票委托书(共代表450多万股流通股权)进入会场,正当他要步入第一排贵宾席时,却因保安阻挡,引发不小争执。   此前,在深圳召开的第一次投票大会上,上演的则是"全武行",部分散户血染会场。   石友(S上石化股民外号)们都爱喊他老朱,他是上石化股改方案中小股民的维权带头人。   2008年1月15日,上海,S上石化股改方案二次闯关,朱益文说在网上通过各种方式表示要投反对票的流通股大概已有8000万,现场投票当天,他告诉记者股改方案毫无疑问地会被再次否决。   其实在上市公司股改中,老朱代表中小股民与上市公司和大股东较量,维护散户的权益已不是第一次。   "山东铝业股改的时候,我更有名。"在北京一家咖啡馆,老朱说他做牵头人并不是为了出名,"没有人愿意把真金白银放在股市里和哪个公司赌气,我这样做是在维护自己和很多中小股民的利益。"   山东铝业股改初战告捷   2006年4月,老朱17元钱买入山东铝业,之后股价上升到27.31元,然而不到一个月时间,山东铝业大股东中国铝业辟谣说公司没有整合方案,股价一路下跌到16元。   2006年9月,山东铝业公布了二次调整的股改方案,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2.5股对价,较之前的10送2的方案提高了0.5股,当时朱益文作为中小散户(铝友)的牵头人,共集结了1652名散户表示反对。   有着多年炒股经验的老朱开始在论坛上发贴,分析公司基本面,认为股价受到了恶意打压。"当时我在东方财富论坛里分析股票价值,引起投资者共鸣,他们通过各种方式,跟我联系,大家观点一致,表示要团结起来,争取利益。"   事实证明,山东铝业一战,中小股民取得了胜利,山东铝业股改启用了股改加整合的一揽子方案,"山东铝业还向机构投资者告知经营情况,给他们信心,为股价上涨带来保障。"老朱说。   以16元买入山东铝业2万股,账面曾一度亏损将近20万,最后却净赚2倍。这正是朱益文在股民权益维护方面孜孜不倦努力获得的结果。   网络结盟成就散户维权   作为一家国内知名IT公司的销售总监,朱益文有着一流的口才,分析问题条理清晰。   老朱说,成为石友牵头人也要从铝友说起。"我一共有5.9万股上石化的股票,平时喜欢在股吧里写一些文章,以前认识的一个铝友'合肥老土'建了一个石友群叫'柳暗花明',他就叫我到群里去给大家说说。最后这个群越来越大,发展到现在一共有34个柳群,以每个柳群100多人计,网上石友就达五六千人。"   从委托现场投票到目前正在进行的诉讼,石友们多是通过柳群和其他形式在网上沟通,最后再由各地领头人牵头。"投票当天我就接了几百个电话。"老朱说,但对上石化股改一战能否再胜,言谈中,老朱把握不大。   "其实10股送3.2股,或是送多少股并不是投资者最为关心的,股改通过后,非流通股东将与流通股股东同股同权,流通股和大股东矛盾明摆着,股价走势对于双方有着截然不同的利益。小股民就是希望大股东的方案中能显示出诚意,我们要权证,也是希望给股民心理安慰,让投资者对后市有信心。"老朱说。   "当年山东铝业的董秘光来北京跟我面对面的对话就有2次,后来中铝资本运营部马晓玲跟我以及一些铝友面对面交谈,大家都亮明双方立场,最后三改方案出来,我在论坛里号召大家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结果就通过了。"老朱坦诚。遗憾的是,就此核心问题至今大股东仍未和中小股东面对面沟通过。 々 法律武器应对监管不到位   现在,老朱和同是石友的律师郭台勇,正在整理起诉上石化和中石化的法律依据,同时,他们已向证监会递出了申诉函,认为证监会行政不作为。   理由是"虽然股东大会监管条例第20条里明确规定,股东大会可以采取网上投票形式,但是证监会却没有对此进行具体监管,2007年12月在深圳,举行的上石化与中石化关联交易的临时股东大会,上石化就剥夺了流通股股民的网络投票权。"老朱说,"证监会告知他们等待进一步的调查。"   目前愿意参加集体上诉的中小股民已不下2000人,而小股民们也深谙斗争的策略,据老朱透露,目前大家准备的法律依据已达12条,但通过媒体抛出的仅有3条,"这是博弈的需要,尽管中石化很强大,一旦我们起诉,其也会认真应对,所以必须保密。"   "一直以来,监管层都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作为重中之重,虽然提了很多年,但关键还是实施不到位。比如,前段时间有只股票S深宝安A(000009),连续3日跌停,按相关规定,公司必须停牌出公告,但却没出,监管部门是不是有责任?"   老朱还表示,未来并不排除与证监会稽查大队合作,"上石化的股价在股改方案投票前后出现异动,复牌后几次跌停,到底是什么人在卖出?作为中小股民,我们怀疑有资金提前收到上市公司消息在减仓,我们希望有人来查一查。"   其实监管存在的问题即使在成熟市场也难以避免,如最近法国兴业银行交易员事件。"监管的漏洞确实难以避免,但国外监管层的反应是相当迅速的,包括相关人士受到指控,账户立刻被冻结等,而国内似乎做得还不够。"老朱充满期待地说。   宋一欣:期待A股最大内幕交易案激活"共同诉讼"   "对于2008年杭萧钢构民事案能开庭,我不抱希望。"品尝过东方电子、银广夏、科龙电器等典型股民维权案的艰辛后,1月28日,上海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平静地告诉记者,"准备这一年一直等待。"   去年12月21日,杭萧钢构案刑事案件部分开审,4000多万的涉案金额使之成为迄今为止中国证券市场中涉案金额最大的内幕交易案。宋一欣期盼借此案改变我国证券市场上共同诉讼的尴尬局面。   2007年的1月至2月初,杭萧钢构(600477)与中国国际基金公司商谈涉资344亿元的安哥拉住宅建设项目并签署合同草案,但未及时披露这一信息。   在此期间,杭萧钢构股票出现异动,曾出现连续10个涨停。   指杭萧钢构存虚假陈述、内幕交易被恐吓   一次和几个同行吃饭聊天时,宋一欣注意到上述事件。当年4月,他发表了三篇博文,指出杭萧钢构事件里可能存在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结果在博客留言里遭到谩骂和恐吓。   2007年5月14日,中国证监会对杭萧钢构做出了行政处罚,认定后者存在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披露信息有误导性陈述等违法违规行为,宋一欣的推测得到印证。   3天后,宋一欣等京沪冀三地的4位律师、共同发布公开信,征集受害股民。"我当时只是想以这种形式做一个风险提醒就算了。"宋一欣坦言,但随后数日,200多个电话涌了进来。   "从我的角度来说,这个案子最大的意义在于,我们过去所做的许多案件,实际上都是在熊市条件下的维权。杭萧钢构这个案件实际上是中国证券市场重新进入牛市后第一个维权的案件,意义很大。"宋一欣说。8月,他和其他几位律师与几十位股民代表发动共同诉讼,要求杭萧钢构赔偿损失。   但法院并未立即答复是否受理,于是在随后两个月内,宋一欣等律师致信人大和浙江省高院等部门呼吁尽快立案。几十名股民代表只好开始等待,而他们则承载着二三百万杭萧钢构股民的维权期待。   2007年11月23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于做出裁定---诉讼中止,理由是"存在诉讼障碍"。(钟晶晶)   宋一欣向最高人民法院写信呼吁支持股民集体维权。   近一个月后,12月21日,杭萧钢构刑事案件部分开庭。检方指控,杭萧钢构原证券事务代表陈玉兴通过刺探等方式获悉前述洽谈中的安哥拉项目,并将信息告诉合作伙伴王向东,买入"杭萧钢构"股票近700万股。接着该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罗高峰又将其他内幕消息泄露给陈玉兴,王、陈卖出股票,共计非法获利4037万元。因此,罗高峰被控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罪;陈玉兴、王向东被控涉嫌内幕交易罪。   "共同诉讼"不获支持是股民维权最大难题   刑事案情的日渐明朗,终于给民事赔偿案件带来转机。2007年12月24日,宋一欣终于接到杭州中院电话---恢复受理民事案。   "与威逼利诱相比,遇到暂停受理更让人难受,当时接到电话,一点也高兴不起来。"宋一欣说。他此前代理的银广夏、科龙电器案中已经两度遭遇"暂停受理"。杭萧钢构这次已属"再三"了,因此宋一欣认为,共同诉讼得不到支持是我国证券市场上股民维权的最大难题。   众所周知,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损害的是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那么数量众多的股民共同对上市公司发起诉讼自是情理之中。   宋一欣告诉记者,如果每一个股民都单独诉讼,需要各送一套材料,其中许多证据都是相同的,唯一的区别就是主体身份和赔偿额度。   比如,大庆联谊案有600多名投资者单独起诉的话,就要有600多套材料,对投资者、对司法资源都是浪费。而且,我国的诉讼费制度是采取累进递减的制度,诉讼标的越大,诉讼费的提取比例就越低;对于一个标的为10万元的案件,单独诉讼的话,一个投资者就要交5000元,假如说100人都起诉的话,诉讼赔偿标的1000万元,相应的诉讼费也就降低了,所以说这个共同诉讼也降低了投资者的诉讼成本。   宋一欣表示,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国司法界大力支持证券市场上的"共同诉讼"(美国称之为"集团诉讼"),股民维权积极性空前高涨,资本市场违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我国法律也都有关于共同诉讼的规定,"但在操作层面规定并不具体,极易受阻。"宋一欣说。例如根据规定,对于共同诉讼中的多位当事人,法院有权依据具体情况可合并审理,也可不合并审理。这给司法部门是否受理集体诉讼留下了很大的弹性。   而在我国法院现行考核体系中,对于共同诉讼"即便是涉及100个受害者的复杂的案子,在考核时也仅仅计算为一个案件。"宋一欣说,"这显然让法官对共同诉讼没有积极性。"   在宋一欣看来,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法院系统对共同诉讼"比较紧张",认为共同诉讼形同于群体事件,"容易引起社会不稳定"。   "事实上,金融市场比较透明,投资者权益受损后的愤怒几乎不可避免地会公开化。不如用共同诉讼的方式'开闸放水',疏解矛盾。"宋一欣认为。(高泽阳)    记者观察:呼吁资本市场的"王海"   当掌握了300多亿的利好消息后,杭萧钢构证券事务代表罗高峰铤而走险,"出售"内幕消息给他人购买股票,共计非法获利4037万元。制造了迄今为止中国证券市场中涉案金额最大的内幕交易案。   事件发生后,证监会打击,律师支持,股民起诉,似乎上、中、下三层力量齐动,形势一片大好。但问题是,为何上述三种角色只有在违规、违法案件发生后才会登台亮相?为何我们没有一种力量可以防患于未然,或让违规行为能迅速大白于天下呢?   这个专业性的问题忽然让我想到,证券市场有虚假陈述,却为何不能像商品市场一样打假?   以财务造假为例,它与产品造假其实性质相同---都是让消费者(投资者)的知情权受到蒙蔽。在产品市场,工商质检等部门可以提取犯罪金额的一定比例,对造假、售假情况的举报人予以奖励,资本市场为什么不可以?   在资本市场中,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一个人是否做出善举还是恶行。我们不妨也设立专门的奖励机制,对举报上市公司造假、内幕交易等问题的人给予物质奖励。   以杭萧钢构案为例,即使按违法金额10%的比例奖励,举报者也可获得高达400万的奖金。如果有这样丰厚的奖励驱动,很可能在杭萧钢构发布虚假公告后---甚至之前,就有人向监管层"打小报告"了。   对于案件发生后的调查阶段,公安部门可以悬赏举报犯罪线索,证券监管部门为何不可?   上市公司再谨慎的违规违法行为,也难以避免会在财务、董秘等具体经手人员处留下蛛丝马迹。如果一个工作人员可以为财犯罪,也就可以为财举报---虽然我们呼吁更高尚无私的举报精神。   堡垒最易从内部攻破,这些岗位上的职员举报出一份关键资料,胜于数十名调查人员长期核查与盘问,一定程度上也可避免"股票市场已翻江倒海许久、监管部门调查仍无定论的尴尬局面"。   设立资本市场举报奖励制度,不仅仅是为了提高上市公司等金融机构内部的举报几率,更是为了激发大众参与资本市场监管的热情。   何况商品市场不还有职业打假的王海吗?资本市场为何不可有?!   如果能涌现出越来越多的"股民王海",我想对于资本市场监管未尝不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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