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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个人专户理财业务将放行

2011-5-12 08:0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304| 评论: 0|原作者: 东方财富网|来自: 券商

<B>【提要】尘封三年之久的券商个人定向理财业务即将起锚。昨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在券商业界征询了大半年之久的《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值得关注的是,其中业界关注的资金门槛并没有设定,这表明个人理财业务门槛可能仍为此前规定的100万元。</B> <FONT color=blue><B>券商个人专户理财业务即将放行</B></FONT>   如果你不善投资,以后有望委托证券公司给你一对一的理财。   昨日,中国证监会公布《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根据现行规定,券商开展定向资管,接受单个客户委托资产净值最低标准仍为100万元。   在之前的内部征求意见中,定向资管门槛为800万元。而《细则》规定为“最低标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以《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计,这个门槛仍为100万元。   《细则》在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基础上,允许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成为定向资管客户。同时,引入了“专用证券账户”,规定客户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开立专用证券账户。专用证券账户名称为“客户名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对专用证券账户进行标识。证券公司只能为同一客户开立一个专用证券账户。从《细则》全文看,未发现同一客户只准在一家券商开户委托资管的排他性条款。   另一焦点问题,即分类监管标准下的何类券商可以从事定向资管,《细则》中也没有明确。有关人士表示,“这是监管部门可以灵活把握的范围。从集合资管的实践来看,定向资管仍然是创新业务,初期标准肯定不会低。”   定向资管投资范围,银行存款、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债券及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股票、金融衍生品等全部纳入投资范围;客户委托资产范围,则包括现金、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证券投资基金、股票、金融衍生品,委托范围明显扩大。   另外,《细则》扩展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中的规定,对券商定向资管的业务规则、内控与风险管理、监管做出了全面规定,明确禁止十七种行为。(上海证券报) <FONT color=blue><B>券商基金齐发力 私募市场迎来正规军</B></FONT>   在昨日公布的《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里,自然人明确可以成为券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客户。业内人士表示,这意味着继基金公司专户理财之后,券商也有望正式介入一对一的民间资金理财市场,私募市场将逐渐迎来正规军的大量加盟。   所谓券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主要指证券公司接受单一客户委托,与客户签订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通过客户的账户管理客户委托资产的活动,客户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委托资产可以是现金、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证券投资基金、股票、金融衍生品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金融资产。这种理财模式本质上与目前民间流行的接收帐号、投资管理的私募活动并没有太大的区别。   去年末,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以及《关于实施&lt;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gt;有关问题的通知》,标志着基金公司专户理财试点工作即将正式展开,从而拉开了基金介入私募业务的序幕。在业务类型上,试点阶段先允许基金管理公司开展5000万以上“一对一”的单一客户理财业务。尽管有关规定并没有把自然人排除在外,但业内普遍认为,由于5000万的门槛相对较高,这一私募业务的目标客户应主要以公司法人为主。   而根据此次券商资管业务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稿,证券公司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接受单个客户委托资产净值的最低标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证券公司可以在该最低标准的基础上,提高本公司客户委托资产净值最低标准。一些券商资管部门的负责人表示,在此前内部征询意见的一份初稿里,最低标准被定为800万元,本次正式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没有对最低标准作出明确界定,但从业内的反馈来看,未来最低标准应该不会高于800万元,甚至可能大大低于这一标准。   “个人定向理财业务的需求很强,很多自然人客户都向我们征询过相关内容,但由于相关法规没有明确,所以我们公司一直没有开展这项业务”,沪上一家创新券商的资管部负责人称。他表示,随着未来规定的明确,券商除了已有的机构定向理财业务之外,有望在个人大户私募业务方面迎来大发展。而有关专家指出,与目前流行的民间私募理财行为相比,券商和基金作为正规军,在风险控制、投研实力和管理水平上无疑有着较大的优势。(上海证券报) <FONT color=blue><B>门槛100万 券商个人理财开闸</B></FONT>   尘封三年之久的券商个人定向理财业务即将起锚。昨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在券商业界征询了大半年之久的《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值得关注的是,其中业界关注的资金门槛并没有设定,这表明个人理财业务门槛可能仍为此前规定的100万元。   <B>资金门槛或100万</B>   根据通知,证监会要求有关意见或者建议应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于2008年2月15日前反馈至证监会。这表明券商定向委托理财业务有望于春节后正式开闸。   意见稿中明确规定:“证券公司接受单一客户委托,与客户签订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通过客户的账户管理客户委托资产的活动。”这表明在2004年被叫停的个人委托理财业务将正式解冻,并“有法可依”。   实际上,2003年底颁布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已针对机构和个人的定向理财业务发放了“通行证”,该办法称,“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券公司可以从事下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业内人士称,基于《试行办法》中的规定,券商对机构或者个人开展定向理财是可以的,但券商近年来开展的定向理财基本都是针对机构的,个人定向理财一直未见起色。   不过,出乎意料的是,此次意见稿并没有对定向理财的资金门槛进行设定。此前在券商间征求意见时,有些券商提出了800万元的资金要求。   而根据《试行办法》规定,“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接受单个客户的资产净值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这表明个人理财业务或仍将遵循100万元这个起点。   <B>大券商要求上千万</B>   但是,某大型券商相关人士昨日透露,虽然最终出来的征求意见稿没有设定资金起点,但是公司在操作中可能不会按照“100万元”这个起点做。   “目前我们设定的机构资金门槛至少是5000万元,即使个人可能也不会比这个低。”该人士透露,如果资金门槛太低,券商的人力成本将大幅提高,也无法与其他业务有所区别。   券商人士均表示,继基金专户理财开闸后,券商的定向理财业务终于开闸,无疑是个利好。据了解,此前券商集合理财业务提供了丰厚的利润,若个人理财业务“大范围展开后,肯定会对券商业绩有好处”。   一券商业人士表示,除了机构外,营业部里的个人大户也可能成为个人理财业务的主要客户群体。   根据意见稿规定,客户委托资产可以是现金、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证券投资基金、股票、金融衍生品或者证监会允许的其他金融资产。同时,证券公司只能为同一客户开立一个专用证券账户。“客户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开立专用证券账户。专用证券账户名称为客户名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对专用证券账户进行标识。”(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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