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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修订:险资将可投入不动产领域

2011-5-12 08:0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789| 评论: 0|来自: 保险法

<CENTER><IMG src="http://img.cfi.net.cn/readpic.aspx?imageid=20080825000054"></CENTER>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将审议相关法律案   保险法修订草案拟拓宽保险资金运用范围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25日至29日举行。对于会议将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和保险法修订草案,业内人士表示,前者拟加大力度惩罚泄露证券交易内幕信息行为,后者拟拓宽保险资金运用范围。   业内人士称,本次刑法修改的重点是进一步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和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此外,走私罪、逃税罪、绑架罪、受贿罪等罪名也有调整。   专家介绍,截至目前,现行刑法主要通过六个修正案和九个立法解释的形式进行了修改和完善。1999年刑法第一个修正案在有关证券犯罪的条款中增加了期货犯罪的内容;第六修正案对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单位挪用客户资金、操纵证券市场等犯罪行为的有关规定做了大量修改。   参与保险法修订的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教授朱铭来介绍,保险法修订草案没有规定具体的投资形式和比例,只是对投资的总体范围进行明确,进一步拓宽了保险资金投资范围,比如可"买卖有价证券"和不动产投资等。   而现行保险法的规定是,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资讯,行情)、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此外,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将审议循环经济法草案、食品安全法草案、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等法律案;审议国务院关于2007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07年中央决算;审议国务院关于200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议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等。<!--/newstext--> <DIV style="FONT-SIZE: 14px; TEXT-ALIGN: right">  中国证券报</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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