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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出手“松绑”小额信贷

2011-5-12 08:0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426| 评论: 0|来自: 小额信贷

   导读:   三部委: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利率可上浮3%   个人创业小额贷款额升至5万 政府全额负担上浮利息   小额信贷"松绑" 小企业最高可贷200万   金融时报:信贷增长属合理 "有保有压"须坚持   三部委: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利率可上浮3%   允许小额担保贷款利率适当上浮,有利于调动经办金融机构办好该业务的积极性 CFP图昨日,央行、财政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对个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利率可在央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   《通知》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其贷款利率可在央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其中,微利项目增加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通知》发布之日以前已经发放、尚未还清的贷款,则继续按照原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允许利率上浮是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上的一大改进,2003年央行等四部委发布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第四条曾明确规定,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照央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水平确定,不得向上浮动。   小额担保贷款利率不准上浮,导致商业银行开办该项业务缺乏内在的利益驱动机制。央行金融市场司司长穆怀朋2007年6月在接受中国政府网访谈时就曾表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难点就在于金融机构在利益驱动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上述部委有关负责人昨日在答记者问时说,小额担保贷款利率之所以要上浮,核心目的是为了使经办金融机构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用贷款利息覆盖贷款的成本和风险,增强金融机构做好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内在激励,促进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可持续发展。   该负责人称,从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开办六年多的政策实践看,同金融机构一般个贷业务相比,小额担保贷款业务不仅经营成本高,而且贷款不良率也比较高。因此,在不增加借款人财务负担的情况下,允许小额担保贷款利率适当上浮,有利于充分调动经办金融机构办好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内在积极性。   《通知》还明确,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也将有所提高。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为5万元,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适当扩大贷款规模。   不仅如此,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还将通过小额担保贷款获得更多扶持力度,从而充分发挥其对扩大就业的辐射拉动作用。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通知》规定,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在利率方面,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央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各负担一半。经办金融机构的手续费补贴、呆坏账损失补贴等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小额担保贷款是金融机构向待业人员、有就业意愿的人和组织起来就业的人发放的贷款,是为了促进有能力的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并且组织起来创业,是对诚实有信、有就业愿望的人提供的贷款,由担保机构担保。开办这种贷款的金融机构目前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等。   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从2002年开始实施,截至2008年5月末,全国金融机构已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75亿元,贷款余额78.9亿元,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累计安排贴息资金19.37亿元。々   个人创业小额贷款额升至5万 政府全额负担上浮利息   一是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二是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三是城镇复转军人;四是符合条件的华侨农场人员;五是自愿到西部地区及县级以下的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六是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登记有效证明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此外,凡符合各级地方政府的规定条件、由地方财政提供贷款贴息和担保资金支持的借款人,也可以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国家明确的"5·12"汶川特大地震极重灾区、重灾区和灾区共237个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和农村居民,只要在所在地的县(市、区)级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或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都可以按规定程序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地震灾区因灾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和吸纳灾区群众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贷款时,参照《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昨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三部委下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新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以推动创业和促进扩大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就业。   《通知》明确,允许小额担保贷款利率上浮、扩大借款人范围、提高贷款额度和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支持。   政府全额负担上浮利息   根据《通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一是从2008年1月1日起,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其贷款利率可在央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其中,微利项目增加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的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通知》发布之日以前已经发放、尚未还清的贷款,继续按照原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二是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借款人范围。在现行政策已经明确的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范围的基础上,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三是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从2万元提高到5万元。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从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适当扩大贷款规模。   小额担保贷款不良率高   央行发言人表示,从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开办6年多来的政策实践看,同金融机构一般个贷业务相比,该业务不仅经营成本高,而且贷款不良率也比较高。因此,在不增加借款人财务负担的情况下,允许小额担保贷款利率适当上浮,核心目的是为了使经办金融机构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用贷款利息覆盖贷款的成本和风险,增强金融机构做好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内在激励,促进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可持续发展。   而自2002年开始实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以来,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全部都是用于微利项目的,微利项目的范围目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确定。因此,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规定上浮3个百分点对借款人没有增加任何财务负担。   《通知》提出,改进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拓宽财政贴息资金使用渠道,建立和完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风险补偿机制和小额担保贷款的有效奖补机制。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贴息资金,对地方财政部门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实施奖补,鼓励担保机构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   力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通知》强调,为充分发挥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对扩大就业的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并鼓励各级地方财政部门利用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为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   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各负担一半。经办金融机构的手续费补贴、呆坏账损失补贴等仍按现行政策执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制度设计的出发点是为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解决经济转轨时期历史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   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从2002年开始实施,截至2008年5月末,全国金融机构已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75亿元,贷款余额78.9亿元,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累计安排贴息资金19.37亿元。(东方早报) 々   小额信贷"松绑" 小企业最高可贷200万   三部门昨发通知,对现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进行五大突破创新   ■ 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   ■ 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的范围   ■ 允许小额担保贷款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   ■ 放宽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改进财政贴息管理,中央财政全额负担微利项目所增利息   15日刚发布的央行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指出,下半年要保持货币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根据国内外形势变化适时微调;第二个工作日(即18日,仅隔一个周末),央行便与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了 《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扩范围 升额度 松利率   《通知》发布当日,央行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通知》对现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重点从以下五方面进行了突破创新:   一是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的范围。今后,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具体条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是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2万元提高到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不超过100万元提高到不超过200万元。   三是允许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规定实施上浮。自2008年1月1日起,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的利率可在基准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此前已发放、尚未还清的贷款,继续按原定贷款利率执行。   四是改进财政贴息资金管理。中央财政每年从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对地方财政部门小额担保基金的奖补和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业绩突出的经办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用社区等单位的经费补助。《通知》同时强调,对微利项目增加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   五是放宽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达15%)、且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提高企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的同时,鼓励各级地方财政部门利用小额担保基金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提供贷款担保服务。   有效缓解小企业贷款难   关于三部门的上述举措,中央财大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小额贷款量小、分散、风险高,商业银行做起来成本也比较高,允许利率上浮可以提高金融机构开展此项业务的积极性。从国际上来看,小额贷款的利率比市场利率水平要高,但相对于民间贷款来说,"3%的上浮空间还是可以接受的。"   郭田勇认为,就融资而言,小企业相对于大中型企业而言更困难,但其在拉动就业方面的作用是最大的,结合当下的就业形势,小额信贷方面应是国家更要关注的。他认为,三部门的措施肯定会提高银行贷款的积极性,有效改善小企业贷款困难的现状。   郭田勇同时提醒说,在落实《通知》的过程中,有两个问题是需要注意的:一是商业化措施和财政税收措施要配套;二是商业银行要提高风险管理能力,针对小客户的风险定价水平要提高,有效地控制风险,"这是最关键的。" 々   金融时报:信贷增长属合理 "有保有压"须坚持   央行日前发布的数据显示,7月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29万亿元,同比增长14.58%,增幅比上年末低1.52个百分点,比上月末高0.46个百分点。7月份贷款的增速略有反弹,7月份当月人民币贷款增加3818亿元,同比多增1504亿元。   几位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中表示,7月的金融数据反映出宏观调控政策正在积极发挥作用,从货币供给和信贷数据看,货币和信贷得到了较好的控制。从货币供应量数据来看,货币增幅得到了有效的遏制,这对抑制通胀将产生积极作用;尽管人民币新增贷款出现小幅反弹,但贷款增速仍处低位,属于正常的范围内。   对于贷款增速略有反弹,业内人士纷纷发表了看法。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表示,由于央行在年初要求各商业银行按季度控制信贷规模,因此商业银行会有季末压缩贷款、季初放款的冲动。来自华安证券的分析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当月新增贷款小幅反弹在一定程度上与季度初期集中放贷有关,7月是第三季度的首月,银行放贷冲动明显,在这种情形下,这样的增速"其实并不算高",前几个月信贷稳中有落的态势并没有因此得到改变。他同时指出,从贷款分项看,信贷小幅反弹主要是非金融性公司贷款同比多增导致,而居民户贷款增加却出现了同比少增现象,这可能与受近期市场不景气影响住房等消费回落有关。   此次公布的数据显示,7月末,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为45.53万亿元,同比增长18.79%;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为44.37万亿元,同比增长19.6%,比上月末高0.75个百分点;当月人民币各项存款增加4682亿元,同比多增3097亿元,其中,居民户存款增加2465亿元,同比多增2556亿元,非金融性公司存款减少55亿元。对此,分析人士指出,人民币存款数额比去年同期有较多增长,而且,存款增速高于贷款增速,这一方面说明银行存款持续快速回流,使得银行流动性大大提高;另一方面也说明居民"手中的钱"还是不少的,相比较而言企业存款的减少则一定程度上说明企业的钱并不那么充裕。随着2008年商业银行信贷规模适度调整以及相关产业政策渐渐发挥效用,预计下半年企业资金紧张局面会得到缓解。   当前,我国宏观调控首要任务已由上半年的"防过热、防通胀"转为"一保一控"。日前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提出,"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控制物价过快上涨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把抑制通货膨胀放在突出位置"。而对宏观调控的下一阶段思路,中央提出要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着力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增强宏观调控的预见性、针对性、灵活性,把握好调控的重点、节奏和力度。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2008年第二季度例会研究了下一阶段货币政策取向和措施,并提出要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坚持"有保有压",加大对"三农"、灾后重建、助学、消费、带动就业多且特别困难行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引导金融机构为小企业提供合适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业内人士指出,中央的精神和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二季度例会相关态度都足以说明,当前形势下,"有保有压"的信贷政策仍须坚持。   今年以来,随着信贷调控政策的持续,一些结构性问题也逐步显现。在信贷额度有限的情况下,银行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会优先照顾大中型优质客户的融资需求,同时宏观经济走势的不确定也迫使银行对相对高风险的中小客户保持谨慎的态度。记者日前在山西等地采访时了解到,在信贷收缩的大背景下,目前已有不少规模较小的企业明显感觉"银行的钱比以往难借了",而效益好、规模大的企业贷款相对较容易,这里面当然有企业受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以及银行风险管理的需要等原因,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已经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伴随着政府高层到部分地区调研以及商业银行近期将调增的贷款投向中小企业等工作的推进,中小企业资金紧张局面有望缓解。   就在传出商业银行适度调增2008年度信贷规模、采用"区别对待"方式后不久,日前"一行三会"又联合发布灾后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务措施的意见,明确在当前情况下,央行将对灾区实施倾斜和优惠的信贷政策,并根据灾区恢复重建的实际需求,2008年安排增加灾区2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如有需要还可再适当增加,同时支农再贷款利率可在现行优惠支农再贷款利率水平上再降1个百分点,而针对灾区金融机构执行倾斜的存款准备金政策也将继续。从一系列的工作可以看出,"有保有压"信贷政策正在稳步推进中。   有关专家表示,在工业企业盈利情况下降以及银行有控制风险需要的情况下,对中小企业新增信贷是否能够达到预期还有待考查。与此同时,为了坚持"有保有压"的原则,还应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宏观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警惕因部分地区、部分行业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可能加剧经济结构进一步失衡的问题,进一步加强"窗口指导";继续做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国家助学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和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业贷款的组织推动工作;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信贷产品创新,全面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以结构性调整来保证经济稳定增长。在保持货币政策灵活性变化的同时,还需要更多如放松价格管制、加快税制改革等其它政策加以配合,共同打好"组合拳"。( 金融时报 记者 牛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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