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网络媒体信息有三项禁止规定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今日表示,8月6日某网站出现山西山水文化的澄清公开,经调查,该帖为发帖人主观臆测、猜想的内容。为了营造利于上市公司的发展环境,证监会为了能够让上市公司良性成长,对网络媒体信息有三项禁止规定:一是不得先于证监会发布,不得以答记者问方式发布,二是任何信息知情人不得公开信息,三是任何媒介须以真实客观的态度发布信息。网络媒体发布信息导致股票价格波动的,证监会将依法核查,发现违规线索将移交相关部门,任何以误导投资者的,将依法追究上市公司或投资者责任。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董高监等,不得通过微博、微信等,发布未披露信息。上市公司应当研判和评估市场风险,必要时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迟停牌等,通过证监会指定媒体发布信息,采取有效措施达到内部稳定。上市公司还应当通过书面报道至证监会,证监会下一步将研究完善信批的规则,强化网络媒体信息发布。(中.国.证.券.网..王.宁.) 证监会:媒体监督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 对于近期有上市公司成为媒体敲诈对象,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5日表示,资本市场是基于信息定价的市场,市场主体完整准确的披露信息有利于市场稳定,新闻媒体实施正当的外部监督是资本市场健康运行的基础,证监会支持新闻媒体进行监督,但监督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推动市场发展变革和进步,在执法部门、上市公司、媒体共同努力下,推动生机勃勃的舆论环境。 证监会回应关于媒体敲诈机构事件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今日表示,关于媒体敲诈机构事件,一直以来,证监会支持环境媒体对市场的监管,媒体报道对推动市场的变革发展有推动作用。(中.国.证.券.网 .王.宁) 证监会回应上市公司受到质疑应采取的步骤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受到市场质疑时,上市公司首先要核查是否有未披露信息,可以向交易所申请停牌,通过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澄清公告,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公司内部稳定,配合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进行事件查处,上市公司应该讲调查结果汇报给证监会或当地证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