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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试点启动 广汇能源拔头筹 解读

2014-4-25 07:25| 发布者: 郎少| 查看: 404| 评论: 0

摘要:   优先股试点启动 广汇能源拔头筹  当市场还在等待银行股的优先股方案时,广汇能源已悄然试水。  4月23日起停牌的广汇能源,今日披露了两市首份优先股预案。该预案显示,广汇能源此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每股面 ...
  解读:广汇采取浮动股息率 具支付股息能力
  优先股的首单并没有像业界预期的那样花落银行股,而出人意料是落于广汇能源(600256)。公司股票于2014年4月25日开市起复牌。
  发行不超5000万股
  广汇能源4月24日晚间披露了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公司优先股的发行数量不超过5000万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红淖铁路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每股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广汇能源目前总股本约为52.2亿股。
  公司此次优先股发行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采取浮动股息率
  广汇能源此次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无到期日,采取浮动股息率,不设置赎回和回售条款,优先股股息不累积支付,不可转换成其他种类股票。
  此次优先股发行的票面股息率不高于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公司将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有关规定协商确定优先股的初始票面股息率,同时以优先股发行时的初始票面股息率作为基准票面股息率(采用分次发行方式的,以各次优先股发行时的初始票面股息率作为基准票面股息率),股东大会有权根据分红年度盈利情况及市场利率情况在基准票面股息率基础上调整分红年度的优先股票面股息率。
  不向原股东配售
  此次优先股的发行对象为《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包括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不低于500万元的企业法人、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合伙企业、各类证券、资金、资产管理账户资产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除外)、QFII、RQFII等,发行对象不超过200人。
  此次非公开发行不向公司原股东配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认购。
  广汇具备支付股息能力
  广汇能源称,从历史数据来看,公司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能够支付优先股一年的股息。2011-2013年,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97662.9万元、96400.32万元、75108.01万元,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89723.74万元。2012年、2013年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2.96%、8.95%,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0.955%。若按照公司目前拟发行优先股的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50亿元进行测算,优先股发行当年的年度股息总额不超过54775.00万元,公司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为89723.74万元,明显高于公司优先股的年度股息支付总额。(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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