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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新股上市首日交易机制调整涉及四方面内容

2013-12-16 07:20| 发布者: 郎少| 查看: 187| 评论: 0

摘要:   深交所:新股上市首日交易机制调整涉及四方面内容  日前,深交所发布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制度等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市场关心的一些重点问题,深交所有关负责人 ...
  深交所:新股上市首日交易机制调整涉及四方面内容
  日前,深交所发布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制度等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市场关心的一些重点问题,深交所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深交所表示,2005年以来,为配合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深交所不断探索完善新股上市首日交易机制,取得一定效果。此次根据《意见》的要求,结合去年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后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的新情况、新特点,对新股上市首日开盘价格形成机制和盘中临时停牌机制等相关交易机制做了进一步的调整。
  《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的内容:
  一是开盘价的有效竞价范围。新股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调整为发行价的上下20%。若开盘价不能通过集合竞价产生,则以连续竞价的第一笔成交价作为开盘价。
  二是收盘价的形成机制。新股上市首日14:57至15:00采用收盘集合定价,即对集中申报簿中,以最近成交价为申报价格的买卖申报进行一次性集中撮合。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
  新股上市首日收盘价为收盘集合定价交易的成交价格。收盘集合定价期间无成交的,以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为收盘价。
  三是盘中临时停牌的指标阀值。新股上市首日继续实施10%、20%两档盘中临时停牌机制。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10%的,临时停牌时间为1小时;盘中成交价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的,临时停牌至14:57。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
  四是临时停牌复牌后的处理机制。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定价,即对集中申报簿中,以最近成交价为申报价格的买卖申报进行一次性集中撮合。
  若临时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14:57复牌并进行复牌集合定价,再进行收盘集合定价。(.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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