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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扩大券商资产管理业务范围 审批改为备案

2012-10-19 17:15| 发布者: 郎少| 查看: 168| 评论: 0

摘要:   证监会:券商创新大会相关举措年底前出台完毕  记者获悉,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十月中旬集中出台一批券商创新大会相关举措,十一月中旬亦将集中出台一批,而券商创新大会的相关举措将于今年年底之前出 ...
  证监会:券商创新大会相关举措年底前出台完毕
  记者获悉,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十月中旬集中出台一批券商创新大会相关举措,十一月中旬亦将集中出台一批,而券商创新大会的相关举措将于今年年底之前出台完毕。(.证.券.时.报.网)
 
  证监会: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相关规定近期发布
  记者获悉,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相关规定正在走流程,预计近期可以发布实施。(.证.券.时.报.网)
 
  证监会:券商IPO业绩排名要求或取消
  记者获悉,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年底之前,证监会会对券商IPO上市的审慎性条件进行评估,关于业绩排名的要求可能会取消,只要券商符合IPO发行上市条件,就鼓励通过上市发展壮大。(.证.券.时.报.网)
 
  证监会扩大券商资管投资范围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19日表示,修订后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实施。
  这次发布的办法在2004年2月开始施行的老办法基础上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修订的内容包括:(1)取消资管集合计划的行政审批,改为事后由证券业协会备案管理。(2)适度扩大资产管理的投资范围和资产运用方式。大集合增加中期票据、保证收益等,小集合允许投资证券期货交易所、银行间市场和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品种。允许资产管理计划和定向资产管理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参与正回购。(3)调整资产管理的相关投资限制。取消小集合和定向资产管理双10%的限制。(4)允许集合计划份额分级和有条件转让。
  修订后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调整内容主要包括二大方面,一是放松管制、放宽限制,取消行政审批,改为事后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并且适度扩大投资范围;二是强化监管,防范风险方面,强调有针对性地充分揭示产品风险。
  修订后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调整了资产管理的相关投资限制,取消小集合和定向资产管理双10%的限制,同时豁免指数化集合计划的双10%及相关关联交易投资限制。(.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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