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银行已发行不合格资本工具将获10年过渡期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关于制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汇报。 2010年11月,二十国集团首尔峰会批准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提交的资本监管和流动性监管改革方案。在2011年11月二十国集团戛纳峰会上,各国领导人承诺于2013年1月1日前实施新资本监管标准,并于2019年前全面达标。据此,中国银监会结合国内银行业实际,制定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拟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管理办法》建立了与国际新监管标准接轨、符合我国银行业实际的资本监管制度。 (一)建立统一配套的资本充足率监管体系。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和其他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分别为11.5%和10.5%,与国内现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 (二)严格明确资本定义。明确了各类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提高了次级债券等资本工具的损失吸收能力。允许商业银行将超额贷款损失准备计入银行资本,并对国内银行已发行的不合格资本工具给予10年过渡期。 国务院:银行业稳健运行对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关于制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汇报。 会议强调,银行业保持稳健运行对于国民经济健康发展至关重要。近年来,中国银行业稳步推进改革开放,资本实力和风险防控能力持续增强,为成功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金融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发挥了关键作用。 2010年11月,二十国集团首尔峰会批准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提交的资本监管和流动性监管改革方案。在2011年11月二十国集团戛纳峰会上,各国领导人承诺于2013年1月1日前实施新资本监管标准,并于2019年前全面达标。据此,中国银监会结合国内银行业实际,制定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拟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管理办法》建立了与国际新监管标准接轨、符合中国银行业实际的资本监管制度。(.全.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