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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起领导干部案 证监会等3部委严打升级

2011-12-27 12:56| 发布者: 郎少| 查看: 1816| 评论: 0

摘要:   证监会关于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工作情况的通报   证监会副主席 桂敏杰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中国证监会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的有关情况。 一、近年来查处内幕交易案 ...
  证监会关于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工作情况的通报
  证监会副主席 桂敏杰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中国证监会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的有关情况。
一、近年来查处内幕交易案件情况
内幕交易是证券市场的一种典型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危害市场秩序,为投资者所痛恨,也是监管机构和司法机关重点打击的对象。近年来,证监会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加大了对内幕交易行为的打击力度,立案查处了一大批内幕交易案件。去年,又组织全系统执法力量开展了打击内幕交易专项工作,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加强对内幕交易行为的监控和线索分析。2008年以来,证监会共获取内幕交易线索426件,其中,通过交易所监控发现329件,通过日常监管发现44件,通过媒体报道发现19件,其他渠道发现34件。对以上所有线索,我们都作了仔细的核实和调查。
2.加大打击力度。2008年以来,证监会在对各类线索核实的基础上,共立案调查内幕交易案件153起。除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外,证监会共对31起内幕交易案件涉及的58名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对4名当事人予以市场禁入。诸如辽源得亨内幕交易案、张小坚内幕交易案、北孚集团秦少秋内幕交易案、佛塑股份多名中层管理人员及亲属内幕交易案、原光明集团董事长马中文内幕交易案等案件受到查处。有关案件处理后会予以公布。目前,我会打击内幕交易专项工作仍在进行。
3.加大刑事追责力度。随着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的逐步完善,证监会加大了对内幕交易案件的刑事追责力度,对调查发现内幕交易行为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08年以来,共移送内幕交易案件39起。"黄光裕案"、"上海祖龙案"、"天山纺织案"、山西美锦集团内幕交易案等已定罪宣判,近期侦办的涉案金额9000万元的秦宣等人内幕交易"西南合成"案等一批金额巨大的案件已逮捕当事人或移送起诉。
4.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配合。鉴于少数内幕交易案件涉及党政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证监会加强了与纪检监察机关的配合,通过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顺利查处了几起有影响的案件,刚才姚增科副部长对其中4起进行了通报。
此外,我会还采取多种措施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和案例的宣传,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和警示教育,使更多的人提高守法意识和对内幕交易危害的认识,减少内幕交易案件的发生。
二、内幕交易防控制度建设情况
按照打防并举的指导思想,在加强监管执法和刑事打击的同时,我们会同国家相关部门重点加强了制度建设,努力构建内幕交易综合防控长效工作机制。
一是出台了《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为了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优势,建立预防内幕交易的工作机制,证监会联合公安部、监察部、国资委、国家预防腐败局等单位,研究并提出了内幕交易综合防控的工作建议,2010年11月,国务院批准转发了五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目前证监会30余家派出机构陆续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起内幕交易综合防控工作机制。
二是配合高法、高检、公安部研究制定有关司法解释和工作制度,已在案件证据转换、执法协作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今年已推动发布了两个司法文件。另一个专门解决内幕交易调查认定和举证责任难题的司法解释也即将出台。
三是全面推进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在总结近两年地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今年10月,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四是不断研究提高上市公司重组借壳的标准,完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信息披露制度和股票交易停牌等规则,增加内幕交易的违法成本。
五是去年下半年,证监会会同监察部组织10个省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地方证监局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就防治地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内幕交易行为形成了会商处理机制。
六是进一步做好对监管干部自身的监督和管理。证监会今年向系统各单位、各部门下发通知,就内幕信息界定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保密工作和监督检查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在全系统开展了广泛教育,督促严格执行。
通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群防联控、综合防治"的内幕交易防控体系已初步形成,成效初步显现。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把打击内幕交易行为作为证券市场监管执法的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推动落实《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加强综合防控体系建设,形成防治合力,从制度层面实现对内幕交易的源头治理。
二是集中监管资源,严厉打击内幕交易行为,保持持续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的配合,坚决移送涉嫌违法违纪的案件,加大打击力度,提高内幕交易违法违纪成本。
三是对容易引发内幕交易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全面落实"异动即调查、涉嫌即暂停、违规即终止"的规则,减少违法者的可乘之机。
四是进一步加强监管系统内部管理,全面推行披露在前、受理在后的工作机制,公开工作流程,严格工作纪律,对监管系统违法违纪者,坚决查处,决不姑息。
五是加大证券案件宣传力度,警示、教育包括党政干部和国企领导在内的各类主体,努力提高市场参与者的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
总之,内幕交易违法犯罪是证券市场的顽疾,需要进行长期的斗争。衷心希望社会各界继续关注、支持我们的工作,监督我们的队伍,共同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谢谢大家!(.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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