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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痛批绿大地案判决:放任造假

2011-12-6 08:36|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64| 评论: 0

摘要:   备受关注的绿大地(注:为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为*ST大地,002200)欺诈发行案一审判决终于浮出水面。这家连年亏损、造假上市的企业,在卷走3亿元融资的情况下,判决仅以400万元罚款、责任人缓刑予以 ...
  备受关注的绿大地(注:为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为*ST大地,002200)欺诈发行案一审判决终于浮出水面。这家连年亏损、造假上市的企业,在卷走3亿元融资的情况下,判决仅以400万元罚款、责任人缓刑予以了结,实在让人不解。这个判决使证监会对资本市场严重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无法实现。
  经查实,2007年底上市的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其招股书中虚增营业收入2.96亿元,公司实际连续三年亏损。上市之后,绿大地恶习不改,以同样的手段虚增收入2.5亿元。
  面对如此恶劣的资本市场欺诈行为,昆明官渡区法院的判决不仅没有"杀一儆百,以绝后患",反而是"蜻蜓点水般匆匆掠过",不声不响地给予当事人不痛不痒的处罚,这无异于在鼓励造假。
  证监会近日多次表态,对内幕交易等严重违法行为"零容忍",并表示将严惩操纵市场、欺诈上市、利益输送、虚假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然而,现实是如此苍白无力,绿大地案件的判决结果让证监会调查人员数月的努力付之东流。尽管铁证如山,造假者依然没有得到应有的惩处。
  在以充分、真实的信息披露为基础的资本市场,诚信是一切的基石,对失信行为的严惩则是维护市场诚信水平的有效保障。绿大地案的处罚起不到任何威慑作用,传递出的却是一种资本市场惩戒功能缺失的信号。
  诚然,由于涉及巨大利益,资本市场的案件查处往往受到诸多干扰。即便是排除万难查实了,案件的主要责任方依然难以得到应有的惩罚。严重如绿大地的造假事件,当事人付出的代价竟这样微不足道,由此不难理解中国股市违法违规行为猖獗的原因。
  十年前,同样是因为在资本市场上的财务造假,"美国500强"排名第七的安然公司轰然破产,并由此推动了旨在严厉打击公司造假行为的萨班斯-奥克斯里法案出台。审计机构安达信公司被罚款50万美元,禁止在5年内从事审计业务,并最终因此而倒闭。
  在20年的蹒跚学步中,中国股市逐步建立了自己的运作模式,也在"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中,逐步与国际接轨。这些年来,中国股市的监管层一直在努力打造资本市场诚信档案,以期与市场准入挂钩建立行之有效的惩戒机制,这也是股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但必须指出的是,政府部门的一切努力都离不开司法系统的全力配合,绿大地案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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