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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高管年末闪人 或意在减持套现

2011-12-1 08:31|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27| 评论: 0

摘要:   94公司105位高管年末闪人 辞职或意在减持套现  市场分析人士指出,为了规避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一些上市公司的高管很可能以辞职的方式为未来减持套现做准备  时近年底,上市公司高管辞职的现象正愈演愈烈。 ...
  94公司105位高管年末闪人 辞职或意在减持套现
  市场分析人士指出,为了规避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一些上市公司的高管很可能以辞职的方式为未来减持套现做准备
  时近年底,上市公司高管辞职的现象正愈演愈烈。
  仅仅11月份,沪深两市共有94家公司105位高管相继辞职。
  市场人士指出,高管辞职除了部分有可能是因为公司借壳或业务转型辞职,更多的上市公司尤其是创业板、中小板公司高管密集地震,则可能是在为套现埋下伏笔。
  深市成高管辞职重灾区
  很多时候,高管辞职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并不是一件好事。而稳定的高管层是衡量一家公司业绩是否稳定的重要标准。
  临近年末,上市公司又开始上演高管辞职的热潮。
  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11月两市共有94家公司105位高管相继辞职。而中,沪市有23位高管辞职;深市有82位高管辞职,成为辞职的重灾区。
  11月18日,珠海中富董事长Gary John Guernier向董事会递交辞职意向函,基于"个人原因"拟于近期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就在同一天,大庆华科董事长万志强也因"工作变动"向上市公司递交了辞职申请。
  此外,锌业股份称董事会18日当天分别收到董事长王明辉、副总经理姜洪波和郭天立、董秘张正东、财务总监张俊廷5位高管的书面辞职报告。
  11月16日皖能电力董事长白泰平、11月9日兰生股份董事长张黎明、以及11月7日华菱钢铁董事长李效伟的相继辞职。同时,大元股份董事长邓永祥、公司财务总监魏明杰也在11月30日双双辞职。
  同时,近来除了上市公司董事长掀起了一股离职潮,有多家公司发生了高层大换血。
  11月21日,ST光明发布16条公告,公司高层集体换血。公告显示公司的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企业高管等方面已出现重大改变。公司总经理李兴江、财务总监任会清等共6位高管于21日同时宣布辞职。
  *ST大地高层也是动荡不已。公司分别于11月12日、14日收到公司董事施贲宁、监事张健的辞职报告。
  而上市公司刚刚上市不久,就发生高管辞职的情况也是频繁上演。
  今年9月19日才上市的明泰铝业,在挂牌仅短短45个交易日里,接连发生"辞职事件",公司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先后辞别。11月23日,公司董事会秘书李群虎的书面辞职报告,其由于个人工作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亦不在公司继续工作。
  此外,丰林集团9月29在上交所上市,10月11日,财务总监全强立即递交辞呈,距离公司上市只有3个交易日。
  有研究员表示,多位核心高管集体离职,这样的公司要警惕,有可能是对未来的经营面临不确定。
  辞职意在减持套现?
  对于辞职的原因,公司在公告中一般称是由于工作调动、个人原因以及身体原因,但这些过于含糊的解释往往很难让投资者信服。
  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高管在离开董监高职位后,无论是否在关联子公司任职,6个月后均可自由买卖公司股票。
  11月22日,利尔化学总经理陈学林宣布辞职,2008年公司上市以来他还曾经担任董事一职,但在去年8月"因工作安排辞去董事职务"。
  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月到9月,陈学林已经减持公司股份104.43万股,套现1782.66万元;而如果从2009年原始股解禁算起,陈学林套现金额甚至已经上亿。陈学林目前仍持有4.51%股份共计811万股,为公司第一大个人股东。
  市场人士指出,高管辞职除了部分是因公司借壳或业务转型辞职,更多的上市公司尤其是创业板、中小板公司高管密集地震,则可能是在为套现埋下伏笔。为了规避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一些上市公司的高管很有可能采取"以退为进"的方法,以辞职的方式为未来减持套现做准备。
  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有大量的高管进行减持套现,累计套现超百亿元,平均每名股东套现1349万元。而伴随近期辞职潮而来的则是高管套现频率井喷,最近一周高管日均套现额超过1.5亿元。
  有业内人士指出,目前约束上市公司高管减持股份的法律只有《公司法》和《证券法》,这些"闪辞"高管的做法就是钻两个法律的空子,只要辞职,就可以尽快卖出手中的股份。如果不辞职,由于限售股至少要等一年到三年才能分批卖出。而监管方面对"闪辞"措施有限,也加剧了这种状况。
  此外,面对疯狂的"闪辞"和减持,管理层首先要做的就是堵塞法律漏洞。比如修改《公司法》,规定从上市公司辞职的高管每年转让的股票数额不能超过其持有总量的10%,或者离职后一年内不允许股份转让与出售。至于不少上市公司高管从公司辞职后到另外一家上市公司继续担任高管的行为也应该从法律上进行约束与规范。(.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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