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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四措施助保障房建设(附股票)

2011-9-20 08:0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385| 评论: 0

摘要:   国务院四大措施助力保障房建设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会议要求,中央继续增加资金补助,地方也要增加财政性资金投入用于保障房建设 ...
  国务院四大措施助力保障房建设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会议要求,中央继续增加资金补助,地方也要增加财政性资金投入用于保障房建设。会议还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向符合条件的公租房项目直接发放贷款,也可向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发放贷款。允许公租房项目规划建设配套商业服务设施,以实现资金平衡。住建部有关专家指出,在中央政府的全力支持之下,今年1000万套保障房建设任务肯定能完成。
  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继续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公租房建设,加快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为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顺利、健康推进,会议研究确定了四大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
  第一,中央继续增加资金补助,地方也要增加财政性资金投入,并加大省级统筹力度。公共预算支出安排不足的地区,要提高土地出让收益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比重。规范和利用企业债券融资,专项用于公租房等建设。在加强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向实行公司化运作并符合信贷条件的公租房项目直接发放贷款,也可向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发放贷款。确保用地供应,落实好税费减免政策。引导企业、其他机构参与建设运营,多渠道增加公租房供应。公租房项目可以规划建设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统一管理经营,以实现资金平衡。
  第二,提高规划水平,确保工程质量。贯彻省地、节能、环保原则,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需要,优化规划布局和户型设计,配套建设服务设施。严格执行抗震设防等强制性标准,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项目法人对住房质量负永久责任,逐步推行参建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终身负责制。
  第三,建立健全监管机制。规范准入审核,严格租售管理,加强使用管理,健全退出机制,切实防范并严厉查处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变相福利分房和以权谋私行为,切实纠正将保障性住房违规出售、转借、出租或转租、闲置、改变用途等行为。建立公众监督机制,落实信息公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第四,坚持因地制宜,科学编制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年度建设任务,不搞"一刀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周密部署,精心落实,注意总结经验,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廉洁工程、平安工程、放心工程。
  会议要求,公租房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小户型为主,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为主,租金标准由市县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按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合理确定。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继续安排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建设,加快实施棚户区改造,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逐步实现廉租房与公租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
  "今年1000万套保障房的建设任务肯定能完成。"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向记者表示,针对保障房资金瓶颈,中央政府在不断加大支持力度,会摸索出有效办法。
  此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消息称,今年1-8月份,全国城镇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已实现开工868万套,开工率86%,较前7月提高14个百分点。(.上.证 .于.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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