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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购房避税新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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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1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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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量化宽松”政策的门还没关上,日本又加入疯狂印钞的行列。资金泛滥加上投资者风险胃纳的逐步上升,环球资金流动速度加快,亚洲地区首当其冲受到热钱影响。处于历史低位的借贷成本,配合充足的游资,使购房的按揭成本低廉,房子作为实物资产又具有保值的功能,双重因素驱使香港房地产价格在金融海啸后屡创新高。虽然理论上说国内与境外的金融体系是绝缘的,但是似乎阻隔不了两地民众购房热情的传递。香港政府先后推出印花税、按揭比率、压力测试等等方法为楼市降温;国内则除了限购,还在三月初公布了新一轮的调控措施。

   乍眼看来,涵括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内的调控措施大多是“旧酒新瓶”,了无新意。唯独是征税一节,对市场造成了真正的冲击。文件第二节要求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对于出售自有住房,须按规定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核实房屋原值,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征收利得税。还要加快房产税改革试点,扩大征收房产税的范围……消息一出,房产交易的数量突然暴增,大家都抢着在具体征收措施下达以前完成交易。

   人如潮涌之处,除了房产交易中心,还有民政局。上海各区民政局办事处挤满了“政策性离婚”的夫妇,当中包括大腹便便的孕妇,插着氧气管的长者,以及十指紧扣的伉俪。离婚和征税这风马牛不相及的两回事,却似中国式“张良计”和“过墙梯”的“终极对决”而戏剧性地联系在一起了。“新政”落实征收20%利得税,两夫妻共同拥有两套房想卖一套,“离婚”后就可算各人拥有一套自住房,居住满一定年后或可免征20%所得税;如果两夫妻只有一套房子,“离婚”后那个没拥有房子的一方就可“名正言顺”购买“首套房”而享受优惠贷款待遇。

   中国人对房产的“执着”和“偏爱”也许是外国人难以理解的,这种“执着”和“偏爱”也是逼出来的。汉武帝时,把煮盐、冶铁、酿酒等盈利最丰的行业收归国家专营。历朝历代最赚钱的行业也往往轮不到一般商贾营运,唯将购置土地、房产作为保存财富的最佳方式,从而形成中国人对土地、房产的“偏好情结”。现今在电讯、金融、能源等等行业仍被国有企业垄断之际,一般居民除了冒着风险投资经营效率远较民企为低的上市国企外,并无足够的空间容纳与日俱增的私人财富。如此一来,可以自住、又可保值,必要时还可以当成小资产阶级炫耀资本的房产,自然变成了“具吸引力”的投资标的了。

   不过,历史经验值得注意,土地有时可以“寸土如金”,有时可以分文不值,明朝末年地主弃地如弃草芥,一切皆因税收根据土地面积征收,繁重的税费令持有土地变成一种沉重的负担。国内目前征收房产税的地方不算多,不过当房产税开始全面开征时,房产也许就会变成另一种负担。
转载于:经济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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