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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行业:下乡细则出台 直购轻微卡获补 荐7股

2011-5-12 08:0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41| 评论: 0|原作者: 摘|来自: 汽车行业

日前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制定了《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细则》,在下乡企业认定、下乡产品销售、补贴条件及标准、补贴资金审核、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根据实施细则,汽车下乡政策的实施时间为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下乡产品的范围包括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微型客车、两轮或三轮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六类产品。在农民领取补贴资金方面,实施细则明确补贴资金全部直接补贴到农民。审核批准的补贴资金,由乡镇财政所或县级财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的储蓄账户。   实施细则指出,农民申请补贴资金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农民车主报废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后购买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二)农民购买微型客车(不含轿车);(三)农民购买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四)农民购买摩托车。   实施细则明确:   1.农民以购买细则规定的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为目的而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的,报废三轮汽车,每辆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补贴3,000元。   2.农民按规定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并换购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以及直接购买微型客车、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或摩托车的,所购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和微型客车补贴销售价格的10%,但不超过5,000元;摩托车销售补贴销售价格的13%,不超过650元。 我们认为此次细则的颁布,在执行原来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补贴政策的同时,增加了:   1.对农民直接购买轻型载货车的补贴,补贴标准为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的10%,单价5万元以上的,定额补贴5,000元。   2.总质量1.8吨以下的微型载货车也被纳入补贴范围,比照轻型载货车享受换购和新购的补贴政策。   这将大大增加汽车下乡政策的补贴范围和效果。我们认为原先汽车下乡对轻型卡车需要换购才能获得补贴的要求十分苛刻,手续相对繁琐,消费群体定位不够准确,加上补贴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并未能促进轻卡的销售大幅上升。对于微型客车的火爆销售,我们认为目前只有山东、江苏等少数省份实施了对微客下乡的补贴,销售的增加多受益于对乘用车1.6L及以下购置税的减半政策。由此看来,如果补贴资金到位,我们认为此次对于轻卡微卡消费的鼓励力度较大,将能一定程度上促使轻卡微卡销售的增长。上市公司中,我们认为福田汽车(600166.SS/人民币12.52,买入)、东风汽车(600006.SS/人民币4.86,未有评级)、江淮汽车(600418.SS/人民币6.14,未有评级)和江铃汽车(000550.SZ/人民币13.98,持有)将受益。微货的总销量中,长安汽车(000625.SZ/人民币8.80,持有)、福田汽车、上汽五菱占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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