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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IPO或九月后重开

2011-5-12 08:0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563| 评论: 0|原作者: 摘|来自: 主板

  中国证监会最近正式发布修改后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并自○九年六月十四日起施行。同时,伴随著创业板的到来日益临近。市场预计,主板的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重启时间相应地会在创业板推出后,时间可能在今年九月份后。   北京某投行的一位保荐人称,主板IPO重启可能会比预想的时间要迟很多,因为重启主板IPO需要观察创业板的情况之后才可能会开始,二者同时启动及主板市场IPO先启动的可能性不大。而创业板还有很多配套规则需要完善,包括申报材料的制作、发审委的组建等都还在逐步进行之中,所以,创业板推出来的时间可能在今年九月份左右,而主板的IPO重启时间相应的会在此前市场所预期的九月份以后。   三百家企业排队等候   截至目前,有300多家企业已递交中小板IPO申请,排队等待过会;当中有32家过会企业在等待发行。市场目前主要聚焦于中国建筑、光大证券等5家去年已过会、正等待上市的公司。据悉,中国建筑、光大证券等已向证监会补交材料,以防止发行审核文件过期失效。   不过,无论是创业板成行还是主板重启IPO,在这之前进行发行制度的改进已经是市场达成的共识,至于如何改进虽未尘埃落定,但内地媒体昨日引述某外资投行一位人士称,不管怎样,市场化的改革方向是确定无疑的。   在此前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讨论中,证监会曾一度将“有序推出存量股票发行”写入《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的试点意见(征求意见稿)》,如果预计发行募集资金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量,发行人控股股东可以将其持有的部分存量股份与新股一起定价并上市交易。   但据接近证监会的人士日前透露,该发行制度最终将不会被引入,原因在于,根据《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因此,存量股发行后即可上市不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如果一年后流通转让,又失去了存量股发行的意义。   另外,市场上对于改革方案还有两种意见,包括恢复此前曾实行过的市值配售制度,“一人一手”的香港模式。所谓市值配售,即按照二级市场投资者资金帐户的市值来分配新股额度,其优点是可以有效防止银行和机构等巨额资金入市。不过,这种方式会让在二级市场上拥有重仓位的机构同样会因此而获得较多的新股筹码。   一人一手不适合内地   而“一人一手”的香港模式则更不适合内地。上述外资投行人士称,监管层已经明确不会实行这种制度安排。因为在上轮牛市之前,内地就已有7000万帐户,现在则超过1亿个帐户,对于像中石油这样的大国企按照这种模式操作还有可能,但对于一些中小盘股则绝无可能。   综合上述所得,新股申购制度唯一的出路是必须有所创新。其中,可行性方案包括取消专门针对机构投资者的网下配售,这一明显偏向机构的做法需要消除。   据一位接近证监会的人士较早前表示,在新股发行改革方案公布前,重启IPO的传言还只是一厢情愿。即使方案推出,IPO也不一定会立即重启,还要看当时的证券市场情况,如果市场状况不佳,IPO重启可能会继续推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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