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发布了《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08年12月的《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中有关成品油价格机制的问题。 此次管理办法中的主要内容包括: 原油价格由企业参照国际市场价格自主制定。 成品油价格区别情况,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给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社会批发企业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社会批发企业供应价格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400元。 |